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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85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水利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起,用10年时间在全省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让农村群众喝上干净自来水。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主线,以改善农村生活饮用水条件、提高供水质量,使老百姓喝上干净自来水为目标,从群众需求迫切的地方抓起、从积极性高的地方抓起、从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基础好的地方抓起,通过完善和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功能及水平,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显著改善农村地区饮水供给和卫生条件,促进全省城乡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从2011年起启动,整县推进,建一批、成一批,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行政村村村通自来水覆盖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合格率均达到90%以上。

  

  二、工程内涵和实施方式、步骤

  

  (一)工程内涵。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是指在现有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把符合国家水质标准的自来水接引到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在县域内形成具有高保证率和统一供水标准的农村供水网络,基本形成覆盖全省农村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实现农村供水由点到面、由小型分散供水到适度集中供水、由解决水量及常规水质到水量、水质、水压达标等方面的提升。

  

  (二)建设范围和工程类型。

  

  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以外的15个地级市所辖93个县(市、区)县城城关镇以外的农村地区。

  

  工程类型分为两种: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升级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二是在现有农村供水工程的基础上,通过扩网、改造、联通、整合和新建等措施,形成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三)实施方式。

  

  村村通自来水工程采用示范建设和面上推进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示范建设采取以公开竞标确定名单,以整县推进的方式实施,省按规定给予补助;面上推进采取由省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各任务县包干完成的方式实施。

  

  (四)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2015年):2011年启动实施3个示范县(市、区),逐年扩大实施范围,到2015年累计完成30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2016年-2020年):实施其余63个县(市、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部完成93个县(市、区)建设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与各任务县(市、区)签订工作责任书,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工程项目由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地级以上市负责督促落实,省组织检查和考核。省建立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负责机构,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出台资金筹集办法,组建工程管理实体。

  

  (二)加快前期工作。

  

  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水利)部门审批。

  

  (三)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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