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甘肃省政府
【发文字号】 甘政办发[2011]22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3
【实施时间】 2011-09-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意见

  (甘政办发〔2011〕22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精神,为了减缓生猪市场的周期性波动,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落实国家扶持生猪生产、疫病防控的各项政策措施

  

  (一)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增强生猪稳定供给能力。“十二五”期间,要在积极争取中央投资的同时,省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并视情况适当增加投资。各地要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辖区生猪生产安全,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督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今年中央投资建设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9月底前必须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面建成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二)完善生猪饲养补贴制度,加快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实施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制度,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100元标准对养殖户(场)进行补贴,其中:中央财政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20%,市州、县市区补贴20%;农垦系统、监狱管理系统中央补贴60%,省级财政补贴40%。财政、农牧部门要制定具体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能繁母猪数量统计摸底工作,按要求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通过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方式发放到养猪场(户)。(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三)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加快生猪品种改良步伐。制定和完善“十二五”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分区域建设3个生猪原种场,每年改扩建6个万头以上良种猪场和良种猪扩繁场。大力推广良种猪人工授精技术,全面落实国家对购买良种猪精液补助政策,并逐步提高良种猪人工授精覆盖率,促进品种改良。(省农牧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认真落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扶持政策。支持并调动县市区政府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的积极性,争取我省更多的县市区纳入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范围。建立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机制,对年出栏50万头以上的县市区各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改善生猪生产条件、加强防疫服务、贷款贴息和保费补助等方面。(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配合)

  

  (五)加强生猪免费强制免疫,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切实做好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精心做好疫苗采购调运工作,保障免疫工作需要。所需疫苗经费按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落实。进一步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工作经费补助政策,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200元;各地财政也要给予相应补助。(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六)提高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将因防疫需要而扑杀的生猪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头600元提高到800元,将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费用给予每头80元的补助。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照生猪扑杀现行比例分担,省上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时结算补贴资金。(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农牧厅、各市州政府配合)

  

  (七)强化信贷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必要的资金投入。各地要认真研究解决生猪养殖业信贷问题,特别是规模养殖场资金短缺和融资难的问题,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探索促进金融业支持生猪规模化养殖的新途径。加快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在县级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着手建立规模养殖企业联合体担保贷款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省财政厅牵头,甘肃银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牧厅配合)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