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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共同组成的山西省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创建中的矛盾、问题。同时,及时总结和推广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经验,推动电子商务规制和政策环境的建立完善。 (二)加强引导支持 我省将对示范城市创建中的应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体系建设,以及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专业化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建设给予政策支持。对认真开展创建工作,示范效应突出的城市积极争取申请“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称号。各有关部门可充分利用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形成的有利条件,在促进产业发展、规范行业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三)落实组织保障 各市人民政府要设立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为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决策、协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部门间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和各部门的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协调推进示范城市创建工作。〖htk〗 (四)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要结合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状况,根据城市发展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切实可行的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方案应重点部署电子商务政策环境、支撑体系及基础设施的建设,强化电子商务应用与服务,明确保障措施和落实机制,充分调动政府及社会资源。 (五)不断总结提高 建立创建工作定期交流研讨制度,加强创建工作重大问题研究,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供指导。开展创建工作阶段性成果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大力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创建工作的成效。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