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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道府发[2011]6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意见

  (道府发〔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快全县城镇化建设步伐,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市实施城镇化带动战略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1年度小城镇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城镇“倍增计划”,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县发〔2011〕32号)等文件精神,以县城为中心、乡镇为节点、重点村庄为基础,加大投入、全面配套、提升形象、快速推进,以规划为龙头,以建设求突破,以管理提形象,强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面貌。

  

  二、主要任务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县城第三轮总体规划修编和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老城区、迎江大道、十二盆等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1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加快迎江大道、尹珍大道延伸段、淞江路等城市道路工程和新区农贸市场、淞江路片区、廉租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确保完成城镇建设固定资产投资13.5亿元以上;加强保障性住房和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及时完善产权产籍的审核登记管理工作,探索集体土地房屋产权登记、交易等新课题。

  

  2.县国土局。不断创新土地管理机制,尽快完善土地储备制度,确保城镇建设用地;加大用地调控,保证小城镇建设项目用地;严格用地审批及土地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行为发生。

  

  3.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不断扩大县城区和中心城镇办学规模,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体系,加快县城区及乡镇教育工程建设进度,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加强城镇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为城镇建设提供人才支撑;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对县外及农村进城人口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解决好进城人口的就业问题。

  

  5.县财政局。加大对城镇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制订公共财政预算和城镇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建设的具体方案;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出让金用于城镇建设的管理办法。

  

  6.县公安局。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符合进入城镇的人员,可根据本人申请先行办理城镇户籍;积极支持城镇建设工作,为顺利推进城镇建设提供坚强的社会秩序保障。

  

  7.县水利局。加快县城区高位水厂、沙坝水库加高扩容、重点小城镇水源工程建设、县城二期防洪工程、换金排洪工程等项目建设进度。

  

  8.县发改局。及时办理城镇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等相关工作。

  

  9.县投资促进局。加大城镇建设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引进更多客商开发建设。

  

  10.县城管办。加大县城规划区规划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规范集贸市场秩序;建成县城新区移动式公厕3间,全面完成路灯升级改造,高标准启动县城区户外广告统一规划设置,确保年内建成投入运行;加强天然气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做好集镇管理和垃圾、污水处理工程申报工作。

  

  11.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抓好本区域内集镇、村庄及公路沿线重要地段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实施好保障性住房、一事一议、黔北民居、“四在农家”、村庄整治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统一规划、政策鼓励、市场运作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寨集中;加强市场、学校、公厕、路灯等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努力拓展城镇规模,按照“整脏治脏”的要求强化集镇管理。

  

  12.电力、通讯、文体广电、工商、金融、供水、供销、环保、经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城镇建设相关工作。

  

  三、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规划。县城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县城规划控制区内建房,确需在规划控制区内新建房屋的,可在集中居住点按规划建设或由县人民政府统一建房解决。乡(镇)集镇规划区和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规划指标后按程序开发。s207省道沿线(不含县城规划区)及旅游景区景点的农村居民建房,须经所在地村(社区)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等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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