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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文化局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的工作职责及电影专项资金的收缴和管理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新闻)记者证的审核发放管理职责划给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政策规定,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制定全市影视剧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核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市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对外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督查、督办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保密、安全保卫以及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对全市广播电影电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普法及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二)宣传管理科 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市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指导广元广播电视台等市级广播电视媒体重大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广播影视创作题材规划及其音像制品审查标准;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负责全市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的监管;指导、协调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 (三)电影电视剧管理科 拟订全市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管全市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和电视剧的制作及内容审查;负责审核、发放和吊销市内电影放映许可证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协助相关部门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协调全市重大电影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