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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元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元市委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2010〕70号),设立广元市粮食局(简称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市级储备粮管理。 2.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组织协调粮食进出广工作,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3.加强对全市粮食购销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加强农村科学储粮指导,推广先进适用的农户储粮技术和粮仓。 4.加强对全市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开展粮食行政执法,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承担粮食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二)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市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市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提高全市粮食供应保障能力;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统计工作。 (三)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市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广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市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五)制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市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 (六)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市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指导全市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七)制订全市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调研、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综合治理、绩效管理、档案、卫生、保密、机要、信访、会务、内保、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接待和其他行政事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