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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广元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审核;组织、指导、管理本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保卫等事务;管理局机关经费,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编制全市审计工作计划;负责全市审计业务统计工作。 (二)法规科 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审计准则和指南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负责审计政策规定的草拟、审核工作,参与研究制订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实施审计行政执法和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三)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 负责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工作。 (四)经济责任审计科(广元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组织实施对县级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人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广元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财政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市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及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非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决算;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审计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市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金融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和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以及省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机构、期货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负责审计市属国有担保公司、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承办市政府授权的金融审计监督事项;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广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对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外债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企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实施对其他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市政府要求对其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或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