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元市政府
【发文字号】 广府办发[2011]38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二)人事科

  

  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承办协管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信访审计的调查核实。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牌子挂在纪检组,负责派驻部门的行政监察职责。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广元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审计师1名;广元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6名。

  

  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按市委规定设置;机关党委书记和纪检组组长按市委规定配备。

  

  五、其他事项

  

  (一)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区党委为主的体制。县区党委在任免、调动、奖惩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时,应事先征求市审计局的意见。市审计局协助县区党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领导班子的考察了解,经常反映情况,主动提出领导班子配备、调整的建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