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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粤农办[2011]283号
【颁布时间】 2011-09-22
【实施时间】 2011-09-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79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办〔2011〕28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省属农机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这项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利农利工、提升产业、助民增收等一举多得的好效果。但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逐年扩大,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越来越广,涉及的企业越来越多,开展有效监管的难度越来越大,滋生了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为了深入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部署要求,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率,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工作内容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利用现代风险管理理论,创新反腐倡廉和预防腐败工作机制。全面查找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省、市、县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从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实际出发,以职责履行为主线,以权力运行为重点,从实施补贴政策的各个环节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截至2011年10月中旬)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的讲话、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和第六次全会上的讲话、学习党和国家反腐倡廉法规规定及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制度规定等有关文件,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能力。

  

  (二)风险排查阶段(2011年10月中旬至2011年11月中旬)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省属农机有关部门在对照《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附件1),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机率大小,可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机率高的风险,比如可能会导致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的行为;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比如可能会导致一般违纪违法或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比如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行为。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对照岗位职责,从工作流程或权力运行过程入手,采取绘制工作流程图、自己找、集体定等方法,对应查找每个权力行使环节存在的风险,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同时要突出重点,特别围绕重大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查找和分析问题。

  

  (三)完善防控措施阶段(2011年11月中旬至2011年12月下旬)

  

  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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