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分配
| 省农业厅农机化办及承办人
| 表现:分配年度补贴资金时,缺乏客观依据,随意分配资金指标,或收受一些地区的好处,从而违反原则为该地区多分配资金。
等级:二级
| 1.完善补贴资金分配测算办法。完善年度补贴资金分配方式,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规模养殖情况、乡村人口数、农机化发展重点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等客观指标,公平合理地分配各市、县(市区)年度补贴资金规模。
2.完善补贴资金分配工作组织程序,主动接受其他部门监督。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与财政厅共同研究提出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厅领导审定后再报送财政厅。
| 省农机化办承办人
| 省农机化办分管领导
| 省农机化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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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补贴目录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及承办人
| 表现:收受企业好处,违犯规定和标准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目录,对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任意确定补贴额,不公平对待企业,造成企业不平等竞争。
等级:一级
| 1.组织专家科学制定补贴机具分类分档办法,征求社会意见并作必要修改后,按程序发布并严格执行。
2.公平公正对待企业产品,严格按照统一种类、同一档次实行定额补贴的原则,合理测算补贴额。
3.将测算的补贴产品机具补贴额向社会公布,征求企业意见。
4.根据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和企业意见,进行必要修改,然后公布施行。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及承办人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分管领导
| 省农机化办、省农机鉴定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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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的结算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及承办人
| 表现:结算资金不及时,收受企业好处,区别对待不同经销商或违犯规定将不符合要求的结算材料进行结算。
等级:一级
| 1.安排足够的人力和场地,切实加快结算资料的审核工作进度。
2.加大对经销商的培训力度,提高企业报送结算资料的质量。
3.加大对相关人员的纪律培训,增强经办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意识。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承办人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分管领导
| 地级市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化办、省农机推广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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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及承办人
| 表现:对各地执行政策和落实纪律要求监督不够,监管重点不明确。
等级:三级
| 1.使用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实现随机抽查各地实施情况。
2.定期开展自查和在实施关键阶段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3.对不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五项制度、八个不得”规定的和违规违纪操作的地区,在行业内给予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规违纪操作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
4.督促各地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承办人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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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监管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及承办人
| 表现:对各类反映问题的信访信件和举报电话处理不及时,调查不彻底;对问题地区或责任人没有处罚。
等级:二级
| 1.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热线电话,随时受理各地投诉举报;
2.指派专人负责投诉整理、登记;对于打到处里的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专本纪录,及时处理。
3.对于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4.尽快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并监督各地实施。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承办人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分管领导
|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省农机鉴定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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