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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市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市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市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线”管理。 (十三)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四)依法审核公园、广场、防护林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大型公建配套绿地等园林绿地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和设计方案;负责组织和协调重大绿(林)地建设项目;指导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并按工程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十五)负责城市绿化设计、施工和养护单位资质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和养护招投标的行政监督;组织指导全市林木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园的行业管理,制定公园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十七)拟订全市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八)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元市林业和园林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机关文秘、会议、外事、接待、档案、信息、信访、机要、保密、值班、督查、目标考核、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计算机网络、车辆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起草林业、园林绿化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林业、园林绿化有关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