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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造林和产业发展科(广元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林业发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城市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以下简称林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林业专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管理、监督市级林业专项建设资金;指导生态公益林、风景林和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指导全市种苗生产管理和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林业建设项目和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对林产业实行引导、调控和规范等宏观管理;指导林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研究提出林业经济发展调节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林产业项目的收集、储备、包装和上报,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归口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参与引进利用外资和先进科学技术,争取国外、省外经济技术援助的工作;承办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林业事务。 (三)园林绿化管理科 组织编制市城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实施,指导县区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规划部门对市城区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绿线”管理;审核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组织编制市城区园林绿化基建项目的年度计划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全市城市绿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监督管理市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绿地养护的招投标;负责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指导与监督城市各类绿地的管理;负责市城区古树名木和珍贵树木的鉴定和保护;拟订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和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核、报批,工程建设项目异地绿化建设费收缴,临时占用绿地定点定项批复。 (四)森林资源管理科(行政审批科)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和消长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负责县区间林权争议的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科 负责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负责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报批;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开发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六)公园管理科 负责公园的行业管理及年度目标考核;指导全市公园建设工作;审核局属公园基本建设项目及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局属公园景点、景观改造计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参与审核新建局属公园规划和总体设计方案;负责局属公园财务运行管理;指导局属公园经营管理及安全生产等活动。 (七)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制订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县区森林防扑火和实施重点林区森林防火预防、扑救措施及森林防火无线电通讯、网络化建设;掌握全市森林火灾情况,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广元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八)财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市林业、园林绿化发展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并拟定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核林业、园林建设项目及财务决算;管理、监督机关、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林业、园林建设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指导全市林业和园林系统财务管理。 (九)人事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管领导干部及其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负责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机关、直属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承担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负责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