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社局关于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人社局、发改委、商务局、民政局、财政局、地税局、统计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的《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系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厦门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扩大就业,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建立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负责协调处理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结合我市海西建设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工作意见;从行业发展改革、服务网络建设、财政政策、加强从业人员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推动家庭服务业加快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制定行业标准与管理办法,加强行业管理与监督,规范服务;商定全市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年度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向市政府汇报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并及时通报给各区和市有关部门。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10个部门(单位)组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继任者递补为联席会议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1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的联络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定期向市政府和省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厅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局际联席会议的名义汇报我市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总结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的建议,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建立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成员参加的例会。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推动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重要工作事项。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三)不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以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专项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涉及专题工作的各有关单位的办公室成员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研究制定本系统推动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应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成员单位可以将本单位有关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形成工作简报,分发给成员单位和本部门的下级单位,作为业务交流的重要手段。也可以将相关信息通过联席会议办公室编辑成《联席会议简报》,印发给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信息收集工作,编印工作手册和其他各类工作所需资料。 (六)研究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组织,或由成员单位单独组织开展对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市政府,为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