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11]132号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港口局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在做好旅客运输的同时,还要保证煤炭、石油、粮食、化肥等重点物资,以及肉禽、蔬菜等节日物资运输,保证生产生活需要和市场价格稳定。

  四、完善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为有效应对春运期间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春运顺利完成,有关区和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类春运应急预案,建立责任明晰、反应迅速、处置果断、应对有效的应急机制。要进一步做好恶劣天气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提前做好防雪、防冻、防滑、防雾、防风等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针对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客流骤增、恶劣天气造成旅客滞留等突发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旅客运输安全。

  五、各方通力协作,保证客运畅通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保证旅客运输安全、有序、快捷、畅通。铁路车站和长途客运站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站前综合治理工作,确保站前环境、交通疏导等工作的落实,营造和谐的社会氛围;武警、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增加警力,维持正常治安和交通秩序,保证旅客的人身安全;道路运输管理和客运管理部门要随时准备投放备用车辆,增加长途和市内客运运力,缓解铁路压力,做好旅客分流工作,满足旅客出行需要;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站前出租车的管理工作,保证站前良好的乘车秩序。

  六、提升服务质量, 发挥舆论导向作用

  全市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出行。要在增开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的同时,采取网上售票、电话订票等多种售票方式,方便旅客购买客票。要根据学生和农民工客流比较集中的特点,创造条件,有组织地实行集中售票。要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及时发布班次延误信息,并做好对旅客的沟通解释和相应服务工作。

  全市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对春运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春运工作中所采取的各项积极措施,及时发布春运动态、运力状况和车船航班变动及气象等信息,为旅客出行提供方便。要加强春运情况的正面宣传报道,弘扬正气,表扬和宣传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创造和谐社会氛围,同时要对行业不正之风予以曝光,促进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春运工作结束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春运期间应急预案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

  
春运期间应急预案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2650号)要求,为向广大旅客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让人民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制定本应急预案。

  2012年春运期间,各有关区人民政府以及铁路、民航、港口、长途客运和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均应成立春运办公室和应急值班室。具体做法为:

  一、铁路部门,遇有车站、列车出现危及运输组织安全情况或遇到车站因能力不足出现客流积压时,站、车均立即向北京铁路局、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报告,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包括适时增开临时客车、加挂车辆等分流措施。要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旅客列车绝对安全。

  遇有冰雪天气,铁路部门要全力抓好站区及候车大厅安全运行秩序的管理和维护,配足食品、饮用水和应急药品,满足旅客需求,做好服务保障。

  二、港口部门,要认真查堵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加强对客滚船作业的监督、管理;对托运车辆严格检查,严禁超员、超限、超重车辆托运上船;遇到大风等特殊天气,在客轮无法正常开航的情况下,要提前采取措施,保证旅客安全转站,避免旅客滞留、压港情况发生。

  三、天津机场,在特殊情况下,严格执行不正常航班保障工作程序和备降保障工作程序,及时疏送和安排旅客的吃、住、转站等;对可能出现的大雾天气、多机备降、紧急情况以及航班高峰,按工作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提前采取应对保障措施,为保证飞行安全提供可靠的服务保障。

  遇有冰雪天气,民航部门要全力做好清雪除冰和机场开放的准备工作;做好旅客疏导、食宿的组织安置;做好飞行器安全检查,加强空管调度指挥,确保飞行安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