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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滨州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滨公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滨公发〔2011〕39号)


  

  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质量考核工作,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促进执法监督工作经常化、规范化、系统化,提高对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管理水平,使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质量得到同步提升,有效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根据公安部《关于大力加强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规定》、《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以及《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山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执法规划化建设实施意见》、《山东省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实施细则》,制定本意见。

  一、考评范围

  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个别项目的考评时段将有小幅度调整)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公安管理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及民警基本法律知识考试等内容。

  (一)执法规范化建设。(62分)

  市局按照《山东省公安机关加快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2010-2012年)》、《山东省公安机关2011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和《全市公安机关落实全省执法规范化建设2011年实施意见责任分解方案》要求,对各分县局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1、执法办案场所使用和案件办理情况。(12分)

  (1)执法办案流程规范和熟练程度(四统一的执行情况)。对2011年7月1日后接处警记录、处警录像、讯(询)问录像、案卷等进行检查,查看场所使用、案件的规范办理和影像资料的存储情况。

  2、执法源头工作。(18分)

  (2)实景测警。结合前两年测警,适时组织对各分县局110接处警情况进行考评,对出警速度、现场处置、装备携带、同步录音录像等方面考核评议。(5分)

  (3)对各单位110接处警台帐记录等档案是否规范进行评查,同时核查如实立案情况。(3分)

  (4)现场勘验。根据规定,抽查需要勘验现场的案件,考核现场如实、规范勘验的情况。(5分)

  (5)信息录入。对进入办案区人员的信息采集、警综平台中行政案件的信息录入进行检查。(5分)

  3、主体建设。(5分)

  (6)统一组织考试,考题范围包括常用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细则》、《基层公安机关常用执法操作指引》、《滨州市公安局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和执法办案场所管理等内容,适当加入司法考试试题。参考民警范围另行确定。

  4、重点执法环节。(20分)

  (7)管理服务。通过对服务窗口进行暗访、调取监控录像、对群众调查走访等形式对管理服务岗位进行考核评议。(5分)

  (8)社会管理。通过对辖区旅馆、网吧等场所的检查,对各地特种行业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测评。(5分)

  (9)伤害案件办理。根据《滨州市公安局办理伤害案件暂行规定》要求,对办理的伤害案件进行考评,调取伤害案件引发的复议、信访、投诉案卷,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5分)

  (10)重点人员管理。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员监管情况进行抽查,对未依法采取有效监管的予以扣分。(5分)

  5、监所管理(7分)

  (11)看守所、拘留所管理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各项制度。对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发生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伤有责事件的;讯问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未在看守所审讯室进行的;违规从看守所提出讯问的;在看守所设立由办案单位管理控制审讯室的;对被拘留人未按规定执行、违反规定批准被拘留人员离所的予以扣分,同时对在看守所提审的录像保存情况进行检查。

  (二)案卷质量。(10分)

  (12)刑事案件在信访案件、伤害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未移诉案件、不予立案案件和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理案件为必抽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议。(5分)

  (13)行政案件在信访案件、伤害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多人寻衅滋事案件、聚众斗殴案件、赌博案件、卖淫嫖娼案件、消防大队办理案件和县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理案件为必抽卷的基础上,随机抽取案件进行评议。(5分)

  特别说明:今年案卷评查重点增加了消防、交警办理的案件,对没有交警大队的单位,市局将抽查同数量的复杂类案件进行评查。今年还将评选出全市十本优秀卷和十本最差卷,在计算出总得分后,对优秀卷另行加分,对最差卷另行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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