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滨州市公安局
【发文字号】 滨公发[2011]39号
【颁布时间】 2011-09-21
【实施时间】 2011-09-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滨州市公安局关于2011年度执法质量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局将对东西城及各县局交警大队办理的案件一起抽查,统一打分并进行排名,在通报执法质量成绩时对交警系统案卷得分一并通报。

  (三)执法量。(10分)

  (14)刑事案件执法量考评:

  a、刑事立案起数与民警数比例占2分(刑事立案数/民警人数);

  b、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刑事立案起数比例占2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刑事立案起数);

  c、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民警数比例占1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民警人数);

  (15)行政案件执法量考评:

  a、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2分(治安案件受案起数/民警人数);

  b、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治安案件受案起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治安案件受案起数);

  c、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民警人数);

  d、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与当场调解总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的和/民警人数)。

  注:

  ①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以市局指挥中心提报为准;

  ②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以网上办案系统录入为准,确因特殊原因未录入的,书面向市局说明情况,并提报未上网案件起数和案卷;

  ③民警人数不包括交警,以市局政治部提供为准;

  ④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以检察院提供为准;

  ⑤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和调解案件案卷数以分县局提供案卷为准;

  ⑥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由分县局根据文书存根自行提报,市局将随机抽取20-30起案件进行倒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该项不得分;

  ⑦以上各项不包括交警;

  ⑧工作量的数字将对照各单位自报和市局指挥中心提报情况,不如实提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四)劳动教养案件办理情况。(3分)

  (16)各分县局按照呈报劳动教养案件的质量,批准人员数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比数,劳教案件增幅等几项指标确定。

  (五)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有责信访案件、被撤销变更的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5分)

  (17)对各单位控告申诉案件的处理,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各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及裁决等进行统计,按标准扣分。以上几项数字以市局纪委、督察、信访、法制四部门提报为准,按照标准扣分。

  (六)市局部门提报成绩。(6分)

  (18)市局指挥中心、刑警、政治部、交警、国保、经侦、治安、户政、出入境、网警、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和年初工作部署,实事求是对本业务系统进行考核并向市局考核组提报考核成绩。市局部门报送各分县局得分时一并提报评分标准和扣分依据。

  (七)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安全感调查情况。

  (19)全市前三位分县局加分,后两位扣分。

  (八)其他考评事项。(4分)

  (20)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局领导安排的其他项目。

  二、考评总体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执法质量考评是对各单位执法情况的全面了解,是查找各单位自身执法薄弱环节并改进提高的有效措施,是对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全面检验。考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评议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记录,真正考出真实水平,从而发现执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汇总反馈,督促各单位加以整改。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中要保证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执法质量考评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对考评中弄虚作假,特别是“四统一”、现场勘验、信息采集、案件及录入信息等项目中,发现一处造假,该大项计零分。

  四是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吃透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早做准备、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好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圆满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