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市局将对东西城及各县局交警大队办理的案件一起抽查,统一打分并进行排名,在通报执法质量成绩时对交警系统案卷得分一并通报。 (三)执法量。(10分) (14)刑事案件执法量考评: a、刑事立案起数与民警数比例占2分(刑事立案数/民警人数); b、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刑事立案起数比例占2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刑事立案起数); c、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与民警数比例占1分(刑事案件起诉人数/民警人数); (15)行政案件执法量考评: a、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2分(治安案件受案起数/民警人数); b、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治安案件受案起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治安案件受案起数); c、处罚人数加调解案卷本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调解案卷本数/民警人数); d、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与当场调解总数与民警人数的比例占1分(有结案文书的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的和/民警人数)。 注: ①刑事案件立案起数以市局指挥中心提报为准; ②治安案件受案起数以网上办案系统录入为准,确因特殊原因未录入的,书面向市局说明情况,并提报未上网案件起数和案卷; ③民警人数不包括交警,以市局政治部提供为准; ④刑事案件起诉人数以检察院提供为准; ⑤警告、罚款、行政拘留人数和调解案件案卷数以分县局提供案卷为准; ⑥当场处罚案件与当场调解案件起数由分县局根据文书存根自行提报,市局将随机抽取20-30起案件进行倒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该项不得分; ⑦以上各项不包括交警; ⑧工作量的数字将对照各单位自报和市局指挥中心提报情况,不如实提报的单位后果自负。 (四)劳动教养案件办理情况。(3分) (16)各分县局按照呈报劳动教养案件的质量,批准人员数与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比数,劳教案件增幅等几项指标确定。 (五)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有责信访案件、被撤销变更的复议和诉讼案件情况。(5分) (17)对各单位控告申诉案件的处理,查实的民警违法违纪,信访案件的受理和办理,各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的受理及裁决等进行统计,按标准扣分。以上几项数字以市局纪委、督察、信访、法制四部门提报为准,按照标准扣分。 (六)市局部门提报成绩。(6分) (18)市局指挥中心、刑警、政治部、交警、国保、经侦、治安、户政、出入境、网警、监管、消防等部门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责任分工和年初工作部署,实事求是对本业务系统进行考核并向市局考核组提报考核成绩。市局部门报送各分县局得分时一并提报评分标准和扣分依据。 (七)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安全感调查情况。 (19)全市前三位分县局加分,后两位扣分。 (八)其他考评事项。(4分) (20)公安部、省厅、市局部署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局领导安排的其他项目。 二、考评总体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对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执法质量考评的杠杆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年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活动圆满完成。 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执法质量考评是对各单位执法情况的全面了解,是查找各单位自身执法薄弱环节并改进提高的有效措施,是对全市公安执法工作的全面检验。考评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评议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记录,真正考出真实水平,从而发现执法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汇总反馈,督促各单位加以整改。 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评中要保证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执法质量考评的真实性、客观性、权威性,对考评中弄虚作假,特别是“四统一”、现场勘验、信息采集、案件及录入信息等项目中,发现一处造假,该大项计零分。 四是精心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吃透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早做准备、精心组织,全力配合好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圆满完成各项考评任务。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