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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11]37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8
【实施时间】 2011-12-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物价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督促各道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市场指导价格政策,严肃查处春运期间各类乱涨价的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在春运期间要加强中短期和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气象信息,为运输部门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创造条件。

  

  五、以人为本,优质服务,营造和谐春运氛围

  

  全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倡导文明服务,指导客运企业(站)为旅客提供温馨优质服务。运输企业要以春运服务为契机,加强文化建设,树立服务品牌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要加强运输调度指挥,保证车船的正班正点。要完善服务设施,保持站容站貌和车(船)容车(船)貌整洁,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当夜间有旅客滞留时,车站要开放候车室并提供必要服务。要采取增设售票窗口、延长售票时间及预售(订)票、扩大联网售票范围和组织送票服务等措施,方便旅客购票。主城区七大一级汽车站今年新推行了联网售票,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话、代售点售票功能,方便群众出行,同时要加强系统维护,防止出现故障,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要认真推行以“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化、服务管理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为内容的“三优”、“三化”目标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竞赛活动。要做好民工运输组织工作,开展春运农民工平安返乡(岗)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方便民工购票、乘车,为广大民工提供安全、经济、便捷的运输服务。要重点照顾老弱病残孕等行动不便的旅客,帮助他们解决出行困难。春运期间,凡是发生严重服务质量事件,特别是粗暴待客、侵犯旅客合法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六、加强宣传,搞好统计,及时反映春运动态

  

  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积极配合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广泛宣传春运工作所采取的措施、运输组织方案和有关政策规定,及时通报春运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扬春运期间的好人好事。同时,要印制宣传资料,提醒驾乘人员和旅客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要及时发布春运动态和车(船、机)班次、旅游景点、气象预报等信息,方便广大群众顺利出行。

  

  春运期间,全市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春运统计工作,对旅客流量、流向等进行全面分析和统计,确保统计工作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铁路、民航、公路、水运等部门每天要按时向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运输完成情况。在2012年2月29日前,各区县(自治县)和有关单位要将本单位2012年春运工作总结报送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春运结束后,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按时报送春运统计情况、积极反映春运工作动态、运输组织工作出色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春运工作联系电话:

  

  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班时间):89183109、89183106(传真)。

  

  市交委值班室(节假日及夜间):89183000。

  

  交通服务热线(24小时咨询及投诉):96096。

  

  重庆火车站及火车北站:61860372、61860131。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67155777。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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