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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开展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和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各海区渔政局,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为加强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将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和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列为2011年农业部部门预算绩效考评试点项目。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预〔2009〕390号)有关要求,项目承担单位需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事后自评,在此基础上由项目委托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为切实提高绩效考评工作实效,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1]433号)要求,现将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和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组织方式

  

  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和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由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受委托承担项目的具体绩效评价工作,负责该项目现场抽查考评和汇总绩效总报告的工作。有关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以及各海区渔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本单位)绩效考评工作。项目具体承担单位负责开展项目事后自评。

  

  二、绩效考评内容

  

  绩效考评项目范围为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中渔业海难救助补助、渔船安全救生设备配备、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渔业安全通信网岸台维护补助和渔用对讲机配备补助等分项目和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中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保费补助、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保费补助等分项目,项目涉及的所有内容均在考评范围。

  

  绩效考评工作的技术规范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绩效评价形式、评价方法、评价报告等主要内容,项目相关单位按照财政部和我部财务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

  

  确定绩效评价指标要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等五个方面的原则,全面反映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情况。

  

  三、绩效自评单位范围

  

  上述分项目的承担单位均要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项目单位范围为《农业部关于下达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资金的通知》(农财发〔2011〕39号)中“项目承担单位”项,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为渔船或渔政执法船艇的,由其“主管部门(单位)”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四、绩效自评材料编写及报送要求

  

  绩效自评材料包括三个部分:绩效表、绩效报告、绩效评价自评表。上述表格样式附后。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项目填写绩效表、绩效报告和自评表,绩效表和绩效报告要按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编写,自评表每个分项目填写一套,对于有一个以上项目点的项目,自评表要能够反映所有项目点的情况。

  

  各有关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及各海区渔政局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所有项目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公章,于2012年1月16日前统一将本辖区(本单位)绩效自评的全部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至我局(要求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并发送电子文档(电子信箱:chuangangchu@sina.com,fisherieslaw@agri.gov.cn,bofplan@agri.gov.cn),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必须内容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保质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研究细化绩效评价指标,完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项目自评工作;要根据自评工作三个方面的内容,实事求是地对项目绩效实现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价,客观编写自评材料。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单位将视同没有完成2011年项目工作,不能申请下年度项目。

  

  (二)高度重视,严格审核。各有关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部门、各海区渔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项目绩效考评工作的领导,发挥好项目主管单位作用,认真组织本辖区、本单位承担2011年渔业生产损失救助项目和渔业政策性保险试点项目上述分项目的所有单位,开展好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督促各项目单位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表、绩效报告和自评表,并按时上报全部项目的绩效自评材料,要确保材料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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