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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2012]4号
【颁布时间】 2012-01-05
【实施时间】 2012-01-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0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的意见

  (郑政〔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3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5〕24号),进一步加强基层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着力提高队伍扑火能力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着力推进基层森林防火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县乡级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森林防火队建设模式;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逐步加强和完善基层扑火应急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山区每万亩林地1.5-2人,(单列的森林公园、旅游景区要建立20人左右森林防火队伍)管理规范的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二)建设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努力,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机动森林消防队装备建设和机动能力得到全面加强;林区乡镇、国有林场、林区企业、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半专业队伍建设逐步规范,扑火能力显著提高;村级扑火应急队伍普遍建立,初步具备就近处置火情能力。基层扑火队伍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满足“打早、打小、打了”需要,为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损失,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完善基层森林防火队伍体系

  各地要认真研究,积极探索,组织各方面力量重点打造(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群防组织)三支队伍,不断完善基层森林火灾扑救体系。

  (一)深入推进专业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县建队、分散养兵、集中使用”原则,根据林地面积,组建规模不少于30人的若干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大力推进森林消防队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县建队、队队达标”目标。专业队要纳入事业单位管理(或预算内管理),人员采取聘用制,实行“定编不定人”,归口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要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专业队的正常经费,包括队员工资和保险费,设备维修、通信、扑火机具燃料等,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要加强营房建设,重点防火期内,要保证森林消防队员集中食宿。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森林防火装备配置,开展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郑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需要,选拔一批专业队作为市级机动队建设重点,着力加强装备建设和机动能力建设。要建立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与公安消防、当地驻军、预备役部队、武警部队和森林消防力量的联动机制,满足森林防火、扑火工作需要。

  (二)着力推进森林防火半专业队建设。林区乡(镇)人民政府和有条件的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或民兵建立半专业森林防火队,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不具备单独建立半专业队条件的,应当与邻近建有半专业森林防火队的单位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半专业森林防火队建设要依托现有办公场所,设立值班室、装备库等固定场所,并配备相应数量的扑火机具。要不断完善建队制度,加强技能培训,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考核,保持队伍实战能力。半专业队负责本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森林火险隐患排查。

  (三)加强村级森林扑火队伍建设。以村为单位,建立由村干部牵头,党员、团员带头,村民自愿参与的村级森林扑火队,人员一般不少于20人,具体承担本村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任务。村级森林扑火队建设要依托村委会办公点,设立物资储备室,配备风力灭火机、砍刀和二号工具等简易扑火器材,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巡护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形成群防群治的森林防火良好局面。农闲时,要适当组织扑火训练和演练,提高队员体能素质和扑火技能。各级政府要对应急队建设给予适当支持,郑州市财政要结合实际对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给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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