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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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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研究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深化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建立健全循环经济统计评价制度。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积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制造产业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建筑垃圾再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能量梯级利用、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节水技术改造、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示范推广等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继续加强煤矸石、粉煤灰、锅炉底渣、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化工废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展建筑废弃物、餐厨废弃物、道路废弃物以及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进化工磷石膏、铬渣、铸造废渣、锰渣、新上燃煤电厂产生的灰渣及脱硫石膏等的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2%以上,主城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率达到80%,农林废物和餐厨废弃物得到有效利用。

  

  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形成社区回收、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再生资源集中加工利用的三级回收利用模式。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开展再制造产品认定,大力推进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及机床再制造,推动再制造产业化发展,重点推进再制造汽车发动机、废旧机床示范工程,以及电子废弃物绿色回收处理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实现再生金属、橡胶、塑料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工业用水效率,促进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重点推进矿井水再利用。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提高公众节水意识。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降低30%。

  

  (三)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坚持“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原则,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实施和配套管网建设进度,每个乡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改造。到2015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污泥资源化途径,充分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实现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到2015年,建成31个库区及影响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中心。建设同兴二厂、巴南丰盛、江津天桥等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新、扩建永川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等一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开展利用水泥窑等设施处置城镇生活垃圾试点。到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5%。

  

  (四)推动脱硫脱硝工程。全面启动燃煤电厂氮氧化物污染治理工作,全市新、扩、改建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配套高效的电袋复合式除尘装置,确保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脱硝效率达到80%以上。现有火电机组要结合国家“十二五”氮氧化物总量控制要求和全市供电情况,逐步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加装烟气脱硝装置。钢铁行业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新建烧结机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现有日产规模大于2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

  

  (五)加快推进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工程。积极引导企业进入园区集中发展,园区企业向集约化方向发展,推进污染严重和分散企业进入园区。实施主城区第六批污染严重企业环保搬迁,重点将已纳入主城创模规划、宁静行动实施方案、次级河流整治范围和环保投诉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确需搬迁的企业列入主城环保搬迁范围,限期实施搬迁。“十二五”期间完成重庆发电厂等100户企业搬迁,督促指导企业在搬迁中实施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现“搬活、搬大、搬强,消除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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