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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府发[2011]109号
【颁布时间】 2011-12-26
【实施时间】 2011-12-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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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工业园区集中治污优势,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对于已开发的工业园区,位于主城内的要严格按照创模要求予以推进,主城以外的工业园区要在2012年年底前建成投运;新拓展的工业园区要将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纳入“七通一平”内容。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未建成的,实施环保“区域限批”,在“区域限批”期间,暂停审批该园区存在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纳入党政一把手年度环保实绩考核范围,并作为受理工业园区拓展申请的前提条件。

  

  (七)推进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全面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强化新建建筑节能,积极探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着力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跨越式发展。到2015年,全市新建城镇建筑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99%以上,建立发展低碳建筑评价体系,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35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450万平方米,以节能型烧结页岩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多孔砖(砌块)为主的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应用比例达到65%以上。

  

  (八)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程。加强节能型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轨道交通建设,控制城市机动车增长速度,加大疏堵力度,引导居民绿色出行。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优化货运组织管理。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城市试点,培育支持甩挂运输和不停车收费。支持机场、码头、车站节油节电改造。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车、老旧船舶。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继续推广cng汽车,稳步推广混合动力车、电动汽车等节能和清洁能源车,完善配套充电器建设。提升车用燃油品质,严格实施第ⅳ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九)深入推进市政和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程。全面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健全和完善智能化控制系统,推广半导体照明,实施城乡污水资源化、循环利用,开展城乡垃圾低碳收运、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全市各级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机关要做好表率,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动员全体干部参与节能减排。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定期通报各单位资源能源消耗情况。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积极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工作。加大办公楼及相关用能设备节能改造,淘汰高耗能设备,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办公设施、设备。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车数量,加快淘汰低效公务车辆,严格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积极落实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坚持大宗办公用品集中采购制度。到2015年,全市所有区县(自治县)完成“城市照明智能化控制系统”建设,景观灯饰中半导体照明占70%。全市公共机构能耗总量力争控制在82.85万吨标准煤以下,与2010年相比,全市公共机构人均或单位能耗指标下降16%。

  

  (十)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能源化利用。加大农村沼气利用力度。到2015年,建设养殖小区及联户沼气工程5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户用沼气75万户。推进节能型农宅建设,推广省柴节煤灶。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渔船装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大力推行清洁生态养殖,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规模化养殖场污染得到有效治理,积极探索“零排放”生态养殖技术。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工程技术,积极推广以控氮磷流失为主的节肥增效施肥技术。

  

  三、加快节能减排制度和政策建设

  

  (一)完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以节约能源、环境保护、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方面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制定《重庆市循环经济条例》、《重庆市建筑垃圾回收管理条例》、《重庆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加快制定或修订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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