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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25
【实施时间】 2011-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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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为全市人民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供制度保障。市委支持人大和政府将“五个重庆”建设、“民生十条”、“共富十二条”等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民生的实践成果适时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支持民族自治县依法制定和完善促进发展、保护环境、传承民族文化的条例。凡制定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公布采纳情况。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及时修改或废止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七、有效实施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区县人大可加开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重点工作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人大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并通过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政府要倾听政协的意见建议,支持政协开展委员视察、参与工作检查和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坚持各级领导牵头督办制度,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八、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加强各级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每个区域性代表小组建一个“代表之家”,每周都有代表接待群众。组织代表积极参加视察促进、检查监督、调研建议等活动。推动人大代表走千村、进万户,广泛收集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政协人才优势,深化“委员助推”活动,支持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实施“五大同心工程”,激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创造活力,引导全市爱国统一战线始终与党同心同德,自觉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凝心聚力、建功立业。

  

  九、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并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职责交叉的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细化行政裁量权,将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入行政执法。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知晓并愿意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

  

  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各级党委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全面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支持法院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支持检察院依法行使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基层群众比例,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

  

  十一、严格执行“零容忍”、“单方退出”的纪律要求,建设“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政法队伍。严明政法队伍“六条禁令”。对于以权谋私、滥用司法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检、法、司各级办案人员,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政法干警与近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需要任职回避的,一律予以调整和交流。禁止现任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及离任法官、检察官“隐性代理”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公信力。深化司法拍卖体制改革,涉诉资产全部公开交易、竞价拍卖。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亲民爱民、清正廉洁的雷锋式警察队伍,使全市政法干警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十二、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市、区县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加大法律援助和诉讼费减免缓力度,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严重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应得到司法救助。完善覆盖所有乡村的便民诉讼网络,派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数量不少于所办案件的30%。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农民工追索欠薪、工伤索赔等案件,检察机关应予支持起诉。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为群众提供便民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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