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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1-12-25
【实施时间】 2011-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3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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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健全基层综合治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在全市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阳光政法”查询监督平台,便于群众报警、投诉、查询、监督。健全交巡警合一体制,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群众更直接。完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全市幼儿和中小学生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领域,要制定防范细则。深入推进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实现“看得见、过得去、救得了”的目标。对群众信访事项实行信息化管理,完善信访维稳联动机制。拓展城乡基层一体化大综治工作平台职能,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若发生“群体事件”,须深入了解事件背景,甄别事实,积极公正地处理群众积怨。健全打黑除恶长效机制,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

  

  十四、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保证干部廉洁从政的机制。依法推进“三项行动”,严肃查处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侵占惠民资金三类问题。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收送“红包”、超标准使用公务车“三项治理”。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进行公开交易,杜绝“暗箱操作”。健全涉农、扶贫、慈善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管机制,防止贪污、挤占、挪用。各级党委政府要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调查核实群众和媒体反映的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十五、深化普法示范工程,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学法、带头守法,新提任领导干部要参加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将法治教育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校)必修课程。坚持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务员学法制度。全市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全部接受法治轮训。加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治培训。大中小学生每月要上法治教育课。实施“六五”普法,实现普法宣传教育在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全覆盖。强化全社会诚信守法意识。丰富民主法治宣传载体,开设专题网站,设立“法治宣传周”。以“唱读讲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加强民主法治,关键在领导,重点在落实。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发扬民主、加强法治,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不断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积极投身民主法治实践,努力营造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为保障全市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阳光下共享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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