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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沪安监管危化[2011]222号
【颁布时间】 2011-12-15
【实施时间】 2012-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1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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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自评与申请

  

  1.危化品企业可聘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或自主选择评审机构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咨询服务,对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可从上海安全生产信息网下载)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确定适合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具体要素,编制诊断报告(见附件1),提出诊断问题、隐患和整改建议。危化品企业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或咨询机构诊断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相关建议。

  

  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的评审机构不应再被选为该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审机构。

  

  2.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一段时间后,主要负责人应组建自评工作组,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评审标准》的符合情况和实施效果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自评工作组应至少有2名自评员。

  

  3.危化品企业自评结果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方可提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申请。

  

  (1)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为:

  

  ①已依法取得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②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1年(含)以上,并按规定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8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

  

  ③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造成1000万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为:

  

  ①已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并持续运行2年(含)以上,或者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并经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

  

  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5年(含)以上,至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或者10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爆炸、火灾、泄漏、中毒事故。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条件按《管理办法》执行。

  

  4.申请二级、三级达标评审的危化品企业,向协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并提交下列材料: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书(见附件2);

  

  (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见附件3)。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得分在90分(含)以上,提前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的企业,还应提交《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等级意见表》(见附件4)新设立的危化品企业,自试生产(使用)之日起,要在一年内至少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标准。

  

  5.申请一级企业达标考核按《管理办法》执行。

  

  (十三)受理与评审

  

  1.协会收到危化品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企业;经审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协会受理危化品企业的申请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选定评审单位并向其转交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选定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

  

  2.评审单位应在接到协会通知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危化品企业的评审。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交评审报告(见附件5)。

  

  3.评审单位应根据危化品企业规模及化工工艺成立评审工作组,指定评审组组长。评审工作组至少由3名评审人员组成,也可聘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提供技术支撑。评审工作组成员应按照评审计划和任务分工实施评审。

  

  评审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评审工作并形成记录文件;评审内容应覆盖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或咨询机构确定的要素及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场所,评审记录应详实、证据充分。

  

  4. 评审工作组完成评审后,应编写评审报告。参加评审的评审组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注明评审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编号。评审报告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提交协会。评审单位应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提交给企业,并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

  

  5. 评审单位应将评审资料存档,包括技术服务合同、评审通知、诊断报告、评审计划、评审记录、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评审报告、企业申请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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