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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嘉政发〔201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提升我市生猪产业发展水平,促进生猪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建立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养猪业,现就加快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的要求,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有效保障供给和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以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减量提质为重点,优化生猪产业区域布局与产业结构,深入推进散户集聚、农牧结合、生态规模养殖,全面提升生猪产业生产能力和畜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和行政推动相结合。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引导,依据环境容量、消费需求、产业基础等,科学编制规划,严格实施禁限养措施,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提高准入门槛,大力推进标准化养殖,不断提高规模化比例。加大政府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安全类、公益类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正确引导工商资本、银行信贷对生猪产业的投入,推进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生态优先和科技支撑相结合。以发展现代生猪产业为方向,以生态、高效、优质、安全为目标,加快转变生产方式;按照农牧结合、生态养殖的原则,用工业化理念和生态循环经济原理指导生猪产业发展,不断提高投入产出率和排泄物综合利用率;积极推进养殖业与畜产品加工、饲料兽药产业和种植业的协调发展,增强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生态、高效、集约型生产关键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推广运用。密切科研机构与龙头企业和生产基地的联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产业各环节的科技含量、产品质量和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科技培训,提高从业者的素质。

  ──坚持政策扶持和依法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畜牧小区规划用地,积极支持农牧结合、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规模化养猪场(小区)建设。不断完善政策性保险机制,切实增强生猪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疫病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强化生态养殖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完善监管责任体系。加强对执法监督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为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保证。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构建起农牧结合、生态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生猪产业体系,使我市生猪产业区域布局合理,产业结构优化,特色优势明显,产品优质安全,市场竞争能力强,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

  力争到2015年,我市生猪产业达到以下发展目标:

  1.全市生猪存栏总量控制在200万头左右。

  2.生态养殖的优质风味猪饲养量达到100万头。

  3.改造提升生猪存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畜牧小区)430个左右。

  4.生猪规模化养殖比例达到85%。

  5.培育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18家左右。

  二、主要任务

  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压缩散户养殖数量,大力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大力推进分散养殖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型,大力推进传统粗放养殖向标准化生态化健康养殖转型,大力推进单一主体生产模式向合作化产业化新型产业体系转型。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按照养殖量与土地承载能力相适应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规模养殖场和畜牧小区。养殖密集区重点是减量提质;养殖稀疏区要根据农牧结合、生态循环的原则,做到畜禽养殖与种植业均衡发展。各级政府要科学规划禁养区、限养区,依法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措施,严格控制限养区的养殖总量。严格禁止违章搭建猪舍行为,对已建的违章猪舍,各级政府要组织力量予以拆除。县域范围内按照每个生猪单位配套不少于一亩耕地标准控制畜禽存栏总量。各地要以镇、街道为单位核定区域养殖总量,落实控量提质目标任务。

  (二)适度规模,创新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市生猪养殖将形成以家庭农场、畜牧小区(集约化养殖场)为主,农户自繁自养为辅的结构模式。一是家庭农场型养殖模式(指家庭农场主既从事养殖业,又从事种植业,养殖与种植紧密结合的模式),养猪场面积10~50亩。采用自繁自养方式的,母猪存栏规模为100~500头;采用单肉猪饲养方式的,肉猪存栏规模为500~2000头(年出栏规模可以达到1000~8000头)。二是畜牧小区型(集约化养殖场)养殖模式,面积50~100亩,采用自繁自养方式,母猪存栏500~1000头,存栏生猪5000~10000头(年出栏规模可以达到9000~18000头)。三是农户散养型养殖模式,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下,力争将存栏总量控制在县域范围内存栏总量的10%以下。以上三种模式,均要按照农牧结合的原则,配套相应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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