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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嘉兴市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11]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1
【实施时间】 2011-1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农牧结合,生态养殖

  继续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力度。建立服务组织与养殖户互动机制,督促服务组织主动上门服务,做好设施维护、粪便清运等工作,发挥治理设施的作用,完善畜粪收集处理中心运作机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确保畜禽排泄物的有效收集和加工转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广生物有机肥,不断提高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率,实现农业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探索治理模式,推广生态养殖。加大与科研院所在畜禽养殖方面的合作,深入开展清洁生态养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新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大力推广农牧结合型(猪-沼-田)、生物处理有机利用型[猪-蚯蚓(蝇蛆)-有机肥-田]等多种已经成熟的生态养殖模式,促进生态畜牧业的发展。

  (四)做强产业,提升品质

  进一步加大良种推广力度,扩大良种覆盖面,全面提高生猪生产能力,规范原种猪场建设,稳定原种猪群,优先发展优质二元杂交母猪扩繁场,切实提高优质商品仔猪和育肥猪生产能力。切实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抓好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质量监管,严把生产源头关,全面实施饲养、运输、屠宰和销售等环节的全程监管,做好动物检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全面落实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探索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着力推进产业化。加快培育生猪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全力打造生猪名牌产品,努力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积极发展生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高生猪产业组织化程度。

  (五)创新思路,科技兴牧

  加快畜牧兽医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积极利用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培育畜禽新品种。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引进相结合,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养殖设施,提高畜牧生产水平。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加快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抓好畜禽品种改良、动物疫病诊断及综合防治、饲料配制和集约化饲养等技术的推广。强化畜牧业科技教育和培训,提高畜牧业技术人员和养殖户的整体素质,提高科技进步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扶持力度,在畜牧小区建设、养殖退出、养殖户转产转业、农牧结合配套用地、有机肥推广使用和养殖设施技改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加快我市生猪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的步伐。

  (二)创新体制机制

  鼓励生猪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引导养殖场(户)实行企业化管理。创新畜牧小区管理模式,探索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集体(个人)建造租赁或者统一规划、农户自行建造(基础设施由集体负责)为辅的投资运作模式,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努力降低生猪疫病风险。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牧小区、规模养殖场)”的组织形式,通过相互参股、订单生产等多种措施,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培育种苗繁育、饲料生产、规模养殖、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一体化的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要素保障

  各地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设施农用地管理服务的通知》(浙土资发〔2009〕26号)要求,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对占用耕地的,要采取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并签订复垦协议。要抓紧出台有关设施农用地管理实施细则,规范畜牧业用地审批,促进我市生猪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科技支撑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生产和疫病防控等技术研究、试验和推广工作的保障力度,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立项目合作的专项资金,专题研究畜牧业发展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鼓励和扶持畜牧重点龙头企业建立畜牧科技研发中心,通过项目实施、成果转让等措施,对生态养殖、良种繁育、疫病防控、产品开发等技术科研和示范推广给予优先支持。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吸引畜牧科技人才投身我市的畜牧事业。

  

  附件:嘉兴市生猪饲养计划分解表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嘉兴市生猪饲养计划分解表

  (2011-2015年)

  

  

单位

面积

人口

2010年

2013年生猪饲养量

2015年生猪饲养量

(万亩)

(万人)

饲养量
(万头)

猪存栏
(万头)

猪出栏
(万头)

饲养量
(万头)

猪存栏
(万头)

猪出栏
(万头)

饲养量
(万头)

猪存栏
(万头)

猪出栏
(万头)

南湖区

33.99

47.36

213.90

73.93

139.97

132.6~159.1

51~61.2

81.6~97.9

68~85

27.2~34

40.8~51

秀洲区

44.47

36.39

70.02

22.17

47.85

56~62.3

20~22.2

36~40

44.4~55.6

17.8~22.2

27~33.4

嘉善县

45.52

38.41

130.35

48.33

82.02

108.0~113.8

43.2~45.5

64.9~68.3

91~113.8

36.4~45.5

54.6~68.3

平湖市

46.59

48.70

94.20

48.80

45.40

88.5~93.2

44.2~46.6

44.3~46.6

93.2~116.5

37.3~46.6

56~69.9

海盐县

38.12

37.31

118.46

52.92

65.54

91.5~100.6

38.1~41.9

53.4~58.7

76.2~95.3

30.5~38.1

45.7~57.2

海宁市

51.75

66.03

63.38

26.85

36.53

62.1~74.5

25.9~31.1

36.2~43.5

51.8~64.7

20.7~25.9

31~38.8

桐乡市

58.03

67.40

86.94

24.31

62.63

65~81.2

23.2~29

41.8~52.2

58~72.5

23.2~29

34.8~43.5

合 计

318.47

341.60

777.25

297.31

479.94

604~685

246~278

358~407

483~603

193~241

290~362



  备注:1.2015年存栏量计算原则:综合考虑亩均载畜量、出栏率及实际饲养量,并按照逐步削减、适度发展原则,得出2015年存栏量。2.存栏量具体计算方法:南湖、嘉善、平湖、海盐按照亩均载畜量控制在0.8~1头计算,秀洲、海宁、桐乡按照亩均载畜量控制在0.4~0.5头计算。3.出栏量按照存栏量的1.5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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