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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办科技函〔2011〕503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的通知

  (办科技函〔2011〕5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

  由文化部主办,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和西南民族大学联合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将于2012年4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和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章程

  2.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报名表

  3.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独奏组规定曲目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1: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章程

  


  为弘扬我国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促进我国民族器乐艺术的普及发展,传承少数民族乐器与乐种,鼓励乐器演奏艺术的创新和发展,发现、选拔优秀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人才,文化部定于2012年4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和辽宁省沈阳市举办“ 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本届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办,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和西南民族大学联合承办。

  比赛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民乐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和驻文化部纪检组监察局的监督下负责比赛评选工作。

  一、比赛种类

  (一)乐器独奏:

  1.吹奏乐器组:唢呐、竹笛、笙、管子。

  2.拉弦乐器组:二胡、板胡、高胡。

  3.弹拨乐器组:扬琴、古筝、箜篌、古琴;

  琵琶、柳琴、中阮、三弦。

  4.打击乐器组:大堂鼓、排鼓、板鼓、组合打击乐器。

  (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1.3-12人(含12人);

  2.不含西洋乐器及电子(声)乐器;

  3.应当区别于齐奏或独奏加伴奏。

  (三)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传统器乐合奏

  1.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在中国境内具有各少数民族悠久历史传统和民族特色的独奏乐器,如蒙古族的马头琴、维吾尔族的艾捷克、热瓦普、藏族的加木聂、朝鲜族的伽耶琴、西南少数民族广泛流行的巴乌、芦笙等。少数民族选手演奏唢呐、竹笛、笙、管子、二胡、板胡、高胡、中阮、扬琴、古筝、箜篌、琵琶、柳琴、三弦、古琴、大堂鼓、排鼓、板鼓者应参加乐器独奏比赛。

  2.传统器乐合奏:不超过10人。中国境内各民族传统器乐合奏形式,如广东音乐、江南丝竹、河北吹歌、维吾尔族木卡姆组合、土家族打溜子等,但演奏形式创新者应参加小型民族乐器组合比赛。

  二、比赛组别

  (一)独奏

  参赛选手应为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器乐演奏专业在校生。

  1.青年组:18岁(1993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12月31日)至35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

  的选手;

  2.少年组:14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12月31日)至17岁(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的选手。

  (二)小型民族乐器组合

  1.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不分组;

  2.参赛选手主体应为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以及其他院校的器乐演奏专业在校教师和学生;

  3.年龄要求:14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含12月31日)至35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含1月1日)的选手。

  (三)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传统器乐合奏

  1.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和传统器乐合奏不分组;

  2.参赛选手主体应为全国各类艺术院校、师范院校、综合院校的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其他院校的器乐演奏专业在校教师和学生,以及职业表演团体外的民间选手。

  三、报名事项

  1.参赛选手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并选派领队1名。

  2.名额分配:

  (1)吹奏乐器组:青年组不超过20人/院校、少年组不超过10人/院校;

  (2)拉弦乐器组:青年组不超过20人/院校、少年组不超过10人/院校;

  (3)弹拨乐器组:青年组不超过30人/院校、少年组不超过20人/院校;

  (4)打击乐器组:青年组不超过10人/院校、少年组不超过8人/院校;

  (5)小型民族乐器组合不超过3组/院校(含3组)。

  (6)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及传统器乐合奏组名额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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