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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发文字号】 电监政法[2011]41号
【颁布时间】 2011-12-05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电力监管机构开展“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对监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电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电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运用电力监管专业法制宣传教育教材,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使电力企业充分认识到电力监管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树立依法接受监管的意识,积极配合电力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电力监管机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从现在到2011年底,宣传鼓动。各电力监管机构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2012年至2015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电监会将在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并组织各派出机构交流经验。

  

  2015年下半年,电监会将在各派出机构自查的基础上,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审阅档案、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并对“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推进依法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电力监管机构“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派出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确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明确领导职责,完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开展督查等制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面向监管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指定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

  

  (三)抓好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骨干学习培训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骨干的政治、法律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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