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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淄府法发[2011]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2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对2011年度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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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监督方面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和办理社会监督案件的情况。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实施的监督,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支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专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达到法定要求。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培训,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五)维护公共秩序方面

  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程序以及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并向社会公布。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及时清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依法编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建立政府公众信息网,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并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依法受理公众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依法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发生因社会矛盾排查和调处不力而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积极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和信访制度。行政投诉事项和信访事项的按期办结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赔偿事项作出具体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依法受理行政赔偿申请,核实确认相关证据材料,依法公正作出是否行政赔偿的决定。应当予以赔偿的,制作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予以支付。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行政复议机关做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对受理和办理行政补偿事项作出规定。依法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决策程序,健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六)依法行政保障措施方面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组织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参加学法人数不少于应到人数的90%。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参加考查和测试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制度。制定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0个学时,参加培训率不低于应到人数的98%。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制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深入宣传依法行政工作。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健全,建立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领导班子每年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2次。制定并落实推进依法行政总体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向本级政府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的情况。完善推进依法行政财政保障机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应当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三、考核方式

  依法行政考核采取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内部考核包括日常监控和年终考核。日常监控的主要依据是平时掌握的市直部门、单位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情况。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是市直部门、单位年底按考核要求提报的依法行政方面的文字、数据等资料,或者是实地考核的情况。外部评议主要通过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人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

  四、计分方法

  依法行政考核实行百分制,基准分为100分,内部考核占80%,外部评议占20%。

  依法行政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实施细则确定各项分值,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扣减相应分值。具体参照《市政府部门、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与标准》(见附件),不扣分即为得分,扣分以扣完本小项分为止。根据考核分数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同时,在考核工作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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