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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固原市政府
【发文字号】 固政办发[2011]171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3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固政办发〔2011〕1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件,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农村普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监管体系不健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消防宣传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极易引发各类火灾事故,不仅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也可能给农村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市农村消防工作,遏制农村火灾事故的上升势头,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组织建设、责任制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和农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按照“因地制宜、多策并举、综合治理、依法治火”的原则,立足全市农村实际,以保障农村经济发展为中心,主动跟进,积极融入。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坚持配套建设,推动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平罗县先进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我市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全区农村消防工作现场会精神,采取“试点引路、全面推进”的建设方式,2012年培育建成全市农村消防工作试点县,并通过召开现场会的方式,规范全市农村消防工作。2013年底前,全市乡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消防工作机制成熟运行;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群防群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四个基础”进一步夯实;乡镇消防队和村(组)义务消防组织健康发展,农村火灾防控网络基本形成。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农村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四)强化落实县(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制定新农村建设消防规划和工作标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检查《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督促整改农村地区火灾隐患,定期考评农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五)强化落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管理体制要求,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农村地区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审批,在实施村庄整治或房屋改造中,推动改善农村建筑防火条件;农业部门在农忙、夏秋收获时节,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民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建设纳入基层组织管理和综合服务体系;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建设农村地区的消防储水和取水设施;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培训工作,增加警力、物力投入,逐步改善消防监督技术、装备条件,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每年对辖区所有乡镇公安派出所进行一次消防工作业务指导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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