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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 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的要求,强力整改我市土地违法问题,切实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和利用秩序,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及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国土资源部召开的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集体约谈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坚决拆除违法占地建筑,同时建立健全土地管理的各项机制,强力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管理秩序,推进耕地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平稳发展。 工作目标:一是各级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有效提高。提升各级党政干部对土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依规、科学管理和利用土地意识;二是没有处理到位的问题有效解决。对土地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查处,严格落实“六到位”要求(即:行政处罚到位、移交公安到位、移送纪检监察到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位、追究党政纪责任到位、拆除复耕到位)。三是耕地保护责任有效落实。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各级人民政府保护的耕地、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质量,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主要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四是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有效运转。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石字〔2011〕7号)要求,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各责任主体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参与土地管理,协作配合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查处违反正常土地管理秩序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重点查处非法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集体土地非法入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 (二)对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遗留问题整改到位; (三)对2011年新发生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拆除复耕、责任追究等工作整改到位; (四)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完善手续,服务到位。 三、工作步骤 这次集中整改行动从2012年1月1日开始,2012年3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5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街道办、乡镇和基层村组干部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用地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对卫片检查的、巡查发现的典型违法案件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查处整改全过程,营造舆论高压态势,为集中整改行动顺利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2年1月16日至2012年1月31日) 1.对2010年度卫片执法检查遗留问题以及新发生的违法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内容包括违法案件的认定和统计是否全面、违法违规案件排查是否清楚、已立案的违法违规问题定性是否准确、已查处案件的行政处罚、执行、拆除复耕、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到位。 2.清理统计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明确新增建设用地的用地单位、用地面积、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批、供地审批、规划用途、批准用途、实际用途等基本情况,查清各宗用地是否存在非法占地、非法批地、未批先用、批少用多、非法低价出让、违反规划、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等问题,并确认违法的新增建设用地是否已经立案查处,是否已经查处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