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复[2011]76号
【颁布时间】 2011-12-21
【实施时间】 2011-1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0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盐城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苏政复〔2011〕76号)


  

  盐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批准我市9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盐政发〔2010〕234号)悉。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盐城市盐都区、亭湖区和滨海县、建湖县、射阳县、响水县、阜宁县、大丰市、东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及盐都区所辖龙冈镇、张庄街道、盐龙街道、潘黄街道、新都街道、郭猛镇、大冈镇、尚庄镇、大纵湖镇、楼王镇、学富镇、秦南镇;亭湖区所辖新洋街道、先锋街道、文峰街道、毓龙街道、大洋街道、五星街道、黄海街道、永丰镇、新兴镇、青墩镇、南洋镇、盐东镇、步凤镇、便仓镇、伍佑镇、江苏省盐城经济开发区、黄尖镇;滨海县所辖东坎镇、五汛镇、蔡桥镇、正红镇、通榆镇、天场乡、大套乡、界牌镇、陈涛乡、八巨镇、八滩镇、振东乡、滨海港镇、滨淮镇、樊集乡、淮海农场(滨海境内)、滨淮农场、新滩盐场;建湖县所辖近湖镇、建阳镇、九龙口镇、恒济镇、颜单镇、沿河镇、芦沟镇、庆丰镇、上冈镇、冈西镇、宝塔镇、高作镇;射阳县所辖临海镇、千秋镇、四明镇、海河镇、海通镇、兴桥镇、新坍镇、长荡镇、盘湾镇、特庸镇、洋马镇、黄沙港镇、合德镇、江苏省射阳经济开发区、淮海农场(射阳境内)、临海农场、新洋农场、射阳盐场、方强农场、黄沙港林场、射阳林场;响水县所辖响水镇、陈家港镇、小尖镇、黄圩镇、运河镇、大有镇、双港镇、南河镇、黄海农场、灌东盐场;阜宁县所辖阜城镇、沟墩镇、陈良镇、三灶镇、郭墅镇、新沟镇、陈集镇、羊寨镇、芦蒲镇、板湖镇、东沟镇、益林镇、古河镇、罗桥镇;大丰市所辖大中镇、草堰镇、白驹镇、刘庄镇、西团镇、小海镇、大桥镇、草庙镇、万盈镇、南阳镇、新丰镇、三龙镇、大丰港区;东台市所辖溱东镇、时堰镇、五烈镇、梁垛镇、安丰镇、南沈灶镇、富安镇、唐洋镇、新街镇、许河镇、三仓镇、头灶镇、弶港镇、东台镇、新曹农场、弶港农场共133个镇(乡、街道、开发区、港区、林场、盐场、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二、强化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土地利用,发挥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确保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落到实处。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盐城市盐都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2548.3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263.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5485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51040公顷;盐城市亭湖区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4770.05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393.8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47931.3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30733.33公顷;滨海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41.9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502.7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98897.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95733.33公顷;建湖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49.6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485.5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8074.3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5333.35公顷;射阳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21.7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7289.5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1094.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6666.7公顷;响水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765.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4067.8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68521.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60666.7公顷;阜宁县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241.1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3623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91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83066.67公顷;大丰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180.2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1805.6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36131.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2186.7公顷;东台市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控制在1321.16公顷以内,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任务量不少于10450.1公顷,耕地保有任务量不少于141192.2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27980公顷。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