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发改规划[2011]1489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六、空间布局

  

  依据《天津市工业布局规划(2008-2020年)》,按照“集群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的总体布局思路,立足各区域现有基础,进一步巩固优化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的龙头地位,带动形成武清、北辰、西青、静海、津南等多个具有行业品牌效应的产业集群,推进形成“1+5”的发展格局,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步伐。

  

  (一)构筑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

  

  以10平方公里的国家生物医药国际创新园为载体,利用滨海新区优越的政策和配套环境,着力打造滨海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地,未来形成涵盖化学制剂、原料药、生物技术制药、中药、高端医疗器械、cro服务等领域的产业聚集区,同时以生物医药商贸流通、产权交易、研发孵化、中介服务为拓展,进一步延伸和完善聚集区内部的产业链,构筑我国北方最大的药物研发转化和生产贸易基地。

  

  (二)打造周边区县特色产业集群。

  

  1.武清医疗保健产业集群。

  

  以红日药业、天狮集团为龙头,建设临床医疗用药品、医用针剂(注射液)、保健品生产及研究基地,吸引优秀民族制药企业和品牌进驻。

  

  2.北辰现代中药产业集群。

  

  以天士力集团、天津中药六厂为龙头,打造现代中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基地,重点进行中药创新研发和大品种二次开发,建设以中药、天然药物为特色的医药物流商贸中心。

  

  3.西青现代医药产业集群。

  

  以金世集团、太平洋制药公司为龙头,以化学药创制、医疗器械研发生产流通为重点,以引进和培育大型企业为主要策略,形成化学药、生物药及医疗器械产业集群。

  

  4.静海医药研发产业集群。

  

  以新冠制药、民祥药业为龙头,依托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高校的科技资源,开展中药、化学药、医疗器械等领域的研发、孵化与生产,形成现代医药研发产业集群。

  

  5.津南生物科技总部集群。

  

  按照科技地产与生态地产相结合的新型开发模式,打造两个世界级交易平台和三个配套服务区,最终建成全产业生物科技总部基地。

  

  七、保障措施

  

  (一)吸引重大项目。

  

  深入推进我市与美、瑞、意等国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参与国际合作项目。以国际生物医药联合研究院为载体,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携带项目来津发展。以部市会商为契机,争取更多国家级重大项目落户,打响天津生物医药的知名度,带动更多优势资源聚集。继续发挥我市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撑作用,实施100个重点项目,强化成果转化与项目落地实施。

  

  (二)加大扶持力度。

  

  积极与国家药监部门沟通,参与质量标准审定修改等具体工作,对部分优秀产品开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确保创新药物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市场。完善我市生物医药名优产品、创新产品认定工作,建立我市地方名优生物医药产品目录。在同质同价的基础上,鼓励本地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本地药品。对我市企业研制的首台(套)医疗器械给予补贴奖励。加强政府采购对医疗器械行业的导向作用。对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监督,确保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得到及时发布和贯彻落实。

  

  (三)拓展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重点支持一批重大创新药物产业化、传统技术改造、药物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通过国家政策性贷款、财政配套资金和骨干企业资金共同入股的形式,建立并扩大生物产业融资担保平台等。鼓励银行通过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抵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方式发放贷款,对放贷银行提供风险补贴;积极推进生物医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上市融资;推进设立医药产业投资基金,结合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多元化的投资方式,优化产业投资机制。

  

  (四)构筑人才队伍。

  

  大力聚集高素质领军人才,重点引进具有综合知识和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鼓励海外优秀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对其开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无抵押、无担保的打包贷款。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的人才储备。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在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建设生物医药领域的研究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

  

  (五)大力发展商业、服务等多种业态。

  

  鼓励医药产品的商贸、流通,以及专业化金融、中介咨询、会展等服务行业发展,逐步形成包括研发制造、流通销售与配套服务在内的健全的多元化产业结构。吸引具有一定规模的销售公司总部入驻,消化吸收现代商业运作模式,积极培育我市医药商业龙头企业,加快品牌产品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态,构建跨地区信息资源网络体系。积极吸引和大力培育各种生物医药研发和服务机构,加强与跨国制药公司的联系,鼓励企业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与药品代工cmo服务,逐步融入国际生物医药研发链和产业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