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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发改规划[2011]1490号
【颁布时间】 2011-12-06
【实施时间】 2011-1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4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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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电子信息材料领域。

  

  积极发展集成电路及半导体材料、光存储材料和器件、发光二极管材料、硅基材料、光电转换材料、能源转化及储存材料、光纤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单晶硅芯片材料、新型节能型功率器件等。掌握电子新材料制备的关键核心技术,重点突破大直径、高质量半导体晶体生长和晶体加工技术及外延技术,高性能柔性材料产业化技术,无铅大功率压电传感器材料关键制备技术,电子陶瓷材料和无源电子元件的复合化和集成化技术等。重点实施led新光源外延片、区熔硅单晶片产业化制造、新型平面中高压mosfet芯片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

  

  4.化工新材料领域。

  

  重点开发高性能工程塑料、高性能纤维材料、高性能聚氨酯、高性能聚烯烃、新型催化剂及加工助剂、纳米复合高分子材料等高分子合成材料及新型化工功能材料。推广可熔融含氟聚合物、特种工程塑料合成技术。开发关键中间体制备、塑料合金和复合材料相容性等技术。重点实施表面活性剂研发转化基地、天碱8万吨聚甲醛、渤化精细化工基地、高档气相二氧化硅等项目。

  

  5.金属新材料领域。

  

  重点发展各种新型高强高韧、高比强高比模,高强耐蚀可焊,耐热耐蚀铝合金材料、镁合金、铬钼钢材料、钛合金材料、粉末冶金材料等高性能结构材料。突破金属定向凝固技术、精密锻压技术、热等静压技术、超细粉末制造技术。重点实施高性能磁性材料、稀土硅铁镁合金生产、高强度耐磨镍铬合金材料生产等项目。

  

  6.生物医学材料领域。

  

  重点发展组织工程材料、仿生材料、生物活性材料、可降解和可吸收生物材料、组织和器官修复与替代材料、高档医疗器械材料、药物靶向和控释载体等生物医学材料,掌握一批高端材料制备关键技术。重点实施华圣蓝金膜生产基地、血液净化器、一轻医用塑料等项目。

  

  7.纳米材料领域。

  

  重点发展高性能纳米纤维、纳米颗粒和纳米碳管、纳米磁性液体材料、纳米半导体、纳米隐身材料、纳米复合高分子材料、纳米界面材料、纳米功能涂层等材料,研究纳米技术与仿生、人工智能等集成技术,掌握纳米材料的制备技术,推进纳米碳功能材料在催化剂、涂料、填料、封装材料及医疗保健品等产品中的延伸应用。建设国家纳米技术与工程研究院纳米检测研发的公共服务平台,筹建全国纳米技术与材料产业创新战略联盟,创建国家纳米技术国际合作研发转化基地。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

  

  成立天津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协调小组,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产业发展和布局的宏观指导,引导区域间分工合作,促进产业合理布局。建立专家咨询制度,聘请国内外专家担任产业发展的决策咨询顾问,成立若干个不同领域的专家小组,对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和指导。建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经济核算统计制度,完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统计监测,建立科学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统计指标体系。

  

  (二)加大政府扶持,提升发展速度。

  

  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建立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海外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为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提供有力的支持。开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绿色通道”,对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重大项目和关键项目的立项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采取专人负责、代理服务,加快项目推进。

  

  (三)引进培养人才,构筑创新高地。

  

  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加强对新能源新材料专业人才的培养,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开展各种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相关技术培训。鼓励企业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生产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支持企业加大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力度,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引进、项目引进、共建研发机构等方式吸引海内外高技术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

  

  (四)搭建服务平台,提供保障服务。

  

  建立天津市新能源研究院、风电研发中心、绿色电池等产业联盟,开展核心技术研究,加强技术跟踪,提升新能源新材料技术创新能力。依托现有高校重点实验室、有关研究院所等研究机构,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组织及产学研用创新联盟组织的作用,加快行业内部信息交流,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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