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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93号
【颁布时间】 2011-12-31
【实施时间】 2011-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考评及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4.考核认定结果报省政府后,无特殊原因任何单位不得变更。

  

  二、关于2012年度目标制订工作

  

  2012年是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奋力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一年。2012年度责任目标制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谋划全年工作,科学制订年度目标,力求年度目标更符合我省实际,更具有时代特点,更有助于推动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

  

  (一)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目标制订。2012年度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目标管理体系由省政府研究制订,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将本地2012年度责任目标(方案)报省政府,由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归口协调后,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二)省直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目标制订。省直单位的目标制订工作由省政府目标办统一组织。各金融机构的目标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单位制订,建立统一的目标体系,年终单独考核。

  

  2012年度省直目标管理体系包括4部分内容:

  

  一是重点工作目标。主要是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省人代会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应由省直单位承担和落实的重点工作责任目标。没有承担上述工作责任的单位,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确定其重点工作,每个单位一般2项。

  

  二是日常工作目标。主要包括本单位年度主要业务工作和重点工程、项目,主要业务指标在全国应保持和争取的位次等内容。日常工作目标由各单位根据职能提出方案,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定,每个单位一般不超过4项。

  

  三是主管行业(企业)经济发展目标。

  

  四是共性目标,由省政府目标办协调有关部门统一制订。

  

  省直单位年度责任目标内容设置要重点突出,清晰明了,言简意赅,便于操作。要严格控制目标数量,能量化的要尽可能量化,无法量化的也尽可能提出形象进度和时限要求。业务相近单位的目标设置要尽可能统一规范,增强可比性。中央驻豫单位的年度目标要体现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的要求,应包括体现对河南支持的贡献目标、内部工作及业务指标和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目标。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确定的年度责任目标文字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各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确定的2012年度责任目标(方案)要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分口把关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于2012年2月底前报省政府审定。

  

  (三)目标下达执行。2012年度责任目标统一由省政府下达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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