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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5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认定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五、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六、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诊断证明书、就诊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医学文件;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申请人提交的诊断证明书、就诊病历、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七、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提交材料,并附具下列相关证明:

  (一)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一)、(二)、(五)项情形的,附具伤害证明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证明;

  (二)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情形的,附具伤害证明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三)属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情形的,附具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四)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情形的,附具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记录;

  (五)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情形的,附具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

  (六)属于《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情形的,附具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

  职工死亡的,应当同时附具死亡证明。

  八、申请事项栏,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写明提出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的申请并签字。用人单位申请的,应注明提出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申请并签章。

  九、用人单位意见栏,应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认定为工伤,所填情况是否属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资料和受理意见栏,应填写补正材料或是否受理的意见。

  十一、此表一式二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人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工伤认定受理的条件,现予受理。

  

  
(盖章)

  年 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编号:

  


  

  你(单位)于    日提交 的工伤认定申请收悉。

  经审查: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盖章)

  年 月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同意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通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   日收到你单位送交的关于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申请材料,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同意你单位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但不能超过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编号:

  
 

  本机关于   日收到你单位(个人)送交的关于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三)款规定,中止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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