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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注:本决定书一式四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终止决定书 编号: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个人)送交的关于的工伤认定申请材料,因 ,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终止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本决定书一式三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事故时间: 年 月 日 事故地点: 诊断时间: 年 月 日 受伤害部位/职业病名称: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条第 款第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五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各留存一份。 北京市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 编号: 申请人: 职工姓名: 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用人单位: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 年 月 日受理 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或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 项之规定,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现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认定专用章) 年月日 注:本通知一式三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