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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从严治院,进一步提高行政学院管理水平 (二十)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程序规范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教学质量保证机制和教学效果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现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教学研究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科学探索无禁区,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 (二十一)行政学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制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健全科学规范的学员管理办法,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强化对学员的考核、学籍和学业证书的管理。把学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反馈给学员单位,作为单位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完善学员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理论联系实际、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的学风。 (二十二)行政学院要建立健全行政后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行政后勤服务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按照管理科学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改革,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活力和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和后勤保障能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改革创新、真抓实干、求真务实和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 八、强化办学保障,促进行政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三)充分保障行政学院工作经费。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二十四)加强行政学院办学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行政学院办学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项目建设规划,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安排。保证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员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行政学院办学实力。 (二十五)加强行政学院信息化建设。行政学院要按照管理高效、流程科学、资源共享的目标要求,加快行政学院信息化建设和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的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公务员自主选学、在职学习、在线学习,为公务员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的途径与平台。 (二十六)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工作与政府部门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定期研究解决行政学院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确保行政学院工作健康发展。 (二十七)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