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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重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城乡规划中要统筹公共体育设施布局,尤其是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努力在全省建成一批面向广大群众、适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中心。结合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和对公众开放,大力改善全民健身条件,重点支持省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设。 (四)不断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努力实现各类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确保公共体育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建立和完善经费补偿、体育设施责任保险等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不断提高社会体育设施开放率;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确保校园安全和维护教学秩序为前提,积极推进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五)加强全民健身信息、科研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出版一批高质量的全民健身科普图书、培训教材、音像制品,提高公民体育健身的科学素养。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和传播推广工作,鼓励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完善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工作。积极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责任,强化统筹协调,高度重视全民健身事业。各部门、各行业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本实施计划,结合实际,制订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实施成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效果评估考核机制。县级以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省、本地区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省政府将定期对各市、县(市、区)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本实施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