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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建科[2011]258号
【颁布时间】 2011-12-09
【实施时间】 2011-12-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6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建科〔2011〕258号)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规划局、房产(住房保障)局、公用事业局、城管局、园林局(处),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统一各类计划项目申报、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管理要求,建立系统完整的建设科技研发、转化和应用管理体系,提高建设行业和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及技术进步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 )管理,促进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和省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验收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通过政策引导或以财政资金资助,按照项目管理方式实施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策与管理研究,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转化及应用的相关活动,支持范围包括产学研结合科技创新、工程建设标准化、建筑节能、建筑业企业技术创新、无障碍建设等。

  

  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组织中期检查,组织项目验收并对成果进行管理,并根据需要委托有关机构和专家协助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

  

  第五条  建立并实施信用管理制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立单位和个人信用档案、评价体系和数据库,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审查专家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并以此作为项目审查和专家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面向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房(地)产、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园林、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等建设科技研发、转化和推广应用单位。

  

  第七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发布年度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项目申报的重点支持范围,受理社会有关机构和单位的自愿申报。

  

  定向申报是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需要及建设科技发展动态,经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提出重要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  建设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或单位的隶属关系,向具有推荐资格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各市州、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推荐本地区申报的建设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在湘和省属相关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学(协)会可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第九条  建设科技计划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属于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和重点支持范围,且符合国家和省住房城乡建设产业及科技政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或更高,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有积极作用。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完成计划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鼓励采取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申报。多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事先书面约定各方在项目实施和成果归属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报项目拟采取的方法、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先进可行,预期目标定位合理,并已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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