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固原市金融支持中小微型企业 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措施,逐步建立健全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强化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中小微型企业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力量。支持中小微型企业发展既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金融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各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改进对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努力实现全市当年新增的中小微型企业贷款高于上年水平、当年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全部贷款增幅平均水平的“两个高于”目标,有效满足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建立健全适合中小微型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完善现有信贷管理方式,建立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信用评级、业务流程、风险控制、人力资源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要在加强信贷管理、集中信贷审批权限的同时,建立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营销模式和风险控制机制、授信制度。积极探索创新中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模式,建立单独制定中小微型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与财务资源、单独建立客户认定与信贷评审体系、单独分账核算与考核激励的“四单独”管理机制。 (二)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服务范围。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努力构建符合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服务体系。农业发展银行除继续做好传统的粮棉油收购、储备流通贷款外,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国有商业银行要利用网点多、分布广和便于为中小微型企业服务的特殊优势,积极调整市场定位,主动发展和培育中小微型企业客户;邮政储蓄银行要不断拓展小额信贷业务,逐步增强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服务能力;宁夏银行要坚持“服务地方、服务中小微型企业”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发挥其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业务优势;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要通过建立信用共同体,大力支持个体民营经济和农村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拓展中小微型企业财产保险和雇主责任保险等业务,并在自治区级、市级名优产品中发展产品责任险种。积极创造条件,加强银行与保险机构的业务合作,扩大中小微型企业信用保险的新品种。积极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发展,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督促其按照“小额、分散、快捷”和“只贷不存”的原则规范经营,面向“三农”及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三)加大对中小微型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各金融机构要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各自业务特点,围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加快农业优势特色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大发展的产业调整布局,重点支持盐化工产业、煤电产业、特色农副产品加工业、建材业、农业示范基地及物流基地建设;大力支持符合产业政策、有一定科技含量、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科技创新型、再就业型、农副产品加工型等中小微型企业,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资产负债率低、有一定自有资金、产品有订单、销售资金回笼好、无逃废债纪录、资信状况良好、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微型企业要加大信贷支持和监管,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四)加快中小微型企业信贷业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创新业务品种。根据中小微型企业的生产周期和贷款需求特点,合理确定信贷产品、贷款期限和贷款额度,提供可循环使用贷款、封闭贷款、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等多层次的金融产品,尽量满足其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合理需求。对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偿还能力强、信誉度高的优质中小微型企业客户,在加大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可提供信用贷款。针对中小微型企业有效抵押不足的情况,积极尝试多种抵押方式,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质押等多种贷款担保形式。发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的作用,在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企业信用等级、项目风险、综合效益、担保因素等,合理确定利率水平,推出诚信优惠、综合产品优惠、长期合作优惠等一系列利率优惠措施。大力发展票据市场,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试办商业承兑汇票,对中小微型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金融机构要优先办理贴现。人民银行也要根据各金融机构持有的商业汇票的情况,向上级行申请再贴现资格,对各金融机构给予必要的再贴现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