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6.引导企业和协会有效参加国际展会。突出重点,有选择、有针对性地组织国内农产品加工营销企业和行业协会参加境外农业方面的展事活动。改进方式,加大场地租金、展品运输、展台搭建、公共布展方面的支持力度,组织国家展团、提升参展效果。加强引导,跟踪研究国际展会的推介展示效果,健全国际展会等级评价体系,建立国际展会推荐参考指数公布制度。 (二)推进农业贸易预警和救济工作 1.强化农业产业损害监测预警。加强农业产业损害预警工作机构建设,明确职能范围,配备专门人员,建立同行业协会、企业间的联系与互动机制。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监测数据的采集、分析、报送和发布制度,加强贸易对国内农业产业影响的跟踪监测。建立完善产业损害分级预警制度,加强地区及全国重点农产品产业损害预警报告的发布。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制度,在我国农业产业受到威胁和损害时,及时推动实施农业领域反倾销、反补贴、一般保障措施和必要的调控措施,确保农业产业安全。 2.强化重点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主要贸易伙伴边境措施的监测,及时收集主要出口对象国贸易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市场动态以及贸易争端等方面的信息,开展贸易壁垒调查。联合企业、行业协会构建适用于我国农业领域的出口贸易预警指标体系,加强重点农产品出口风险评估报告的发布。加强预警,为有效应对其他国家针对或涉及我国农产品出口的诉讼,支持和指导企业及行业协会申诉、应诉、参与贸易争端解决。 3.加强多双边农业谈判。强化谈判参与力度,积极参与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多双边政府间谈判,包括世贸组织新一轮农业谈判、农产品质量标准技术壁垒谈判、农业遗传资源和新品种知识产权谈判及自贸区谈判等。建立必要的机制和制度,确保地方农业部门、主产区及农业专业组织通过畅通的信息反映渠道有效参与贸易决策过程,确保涉农谈判结果充分体现我国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确保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农业贸易信息与研究工作 1.加强农业贸易信息搜集及数据库建设。通过信息产品采购、多双边合作数据交换、驻外人员报送以及国内相关机构和企业监测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获取代表性强的信息数据,逐步建立国内外农产品生产、价格、加工、消费、技术、贸易、标准、企业以及政策等多方面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相互配套补充的基础数据库。 2.提高农业贸易信息服务水平。增强农业贸易信息分析能力,提高形势研判水平。加强农业贸易常规监测分析,进一步推动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化;加强对重点和热点问题的深入系统分析,提高信息服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及时对贸易争端、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进行权威发布。规范产品供求、谈判动态、政策法规等基础信息的发布渠道和形式,建立共享机制,扩大共享范围。 3.提高农业贸易研究水平。针对农业国际化进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加强基础性、系统性和前瞻性研究。对国内外主要农产品关键产业环节进行跟踪分析。加强各部门间农业贸易政策研究合作,提高政策研究水平。加强重点产业、重点国别研究。针对粮、棉、油、糖、畜禽等重要农产品开展监测研究。针对主要出口去向国、进口来源国以及有贸易潜力国家开展农业生产、贸易和政策综合研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规划 各级农业部门应切实重视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把农业贸易促进工作提到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农业贸易促进工作的领导,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业贸易促进规划实施方案,着力推动贸易促进工作。 (二)加强农业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机构建设,明确职能承担部门,配备必要的人员,争取和保证必要的条件和经费,确保贸易促进工作有效开展。各地农业部门要支持农产品专业协会,鼓励商协会之间的联合与合作。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商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有序竞争,联合企业有效应对反倾销等国际贸易争端。 (三)加强农业贸易促进政策支持 针对我国农业贸易促进起步晚、基础设施严重不足、促进手段弱等现实情况,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促进专项资金规模,加大政府一般服务中对农产品营销促销的资金扶持力度;加大中小企业外贸发展基金中用于扶持农产品出口企业部分;加大用于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和国外壁垒调查的资金扶持,帮助行业协会和企业提高申诉、应诉能力。 (四)加强贸易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要建立持续投入机制,尽快加强全国农业贸易促进体系人才队伍的培养,每年用于贸易促进人才培训投入增长要与农产品贸易发展相适应。重点培训贸易救济人才、贸易研究人才、贸易信息人才、贸易谈判人才、营销促销人才、会展经济专业人才以及农产品国际贸易职业经理人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