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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办垦[2012]5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6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办垦[2012]5号)


  

  广东、海南、云南、广西、福建、四川、贵州、湖南省(区)农业厅(委),广东、海南、云南省农垦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推动热作产业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农办垦[2010]6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部制定了《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

  


  为确保2012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根据《办法》,加强示范园创建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加强技术培训指导,巩固提高示范园建设水平。依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区域布局(2011-2015)的通知》(农办垦[2011]76号,以下简称《布局》),合理布局、有序推进,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示范园建设规模,建成一批高水平、示范带动能力强的示范园。及时总结交流示范园成果和经验,推动热作产业生产标准化整体水平提升。

  

  二、目标任务

  

  在现有162个示范园基础上,新建成40个以上示范园;总示范面积36万亩以上,辐射1100万亩以上;完善热作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体系;建立示范园培训长效机制,组织示范园培训400期以上,培训60000人次以上;建立完善示范园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示范园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100%。

  

  三、重点工作安排

  

  (一)示范园创建与认定

  

  工作内容:以《布局》为指导,继续推进示范园创建,组织第三批示范园创建与认定,新增一批示范园创建单位,新建成40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示范园。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组织示范园创建与认定工作,审定发布第三批创建单位和示范园名单;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与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进度安排:5月,完成示范园创建申报和审核;6月,发布2012年示范园创建单位名单;10月,完成示范园认定申报;11月,完成示范园认定;12月,发布第三批示范园名单。

  

  (二)示范园建设与管理

  

  工作内容:加强对示范园建设的指导和管理,推进示范园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示范带动能力,对现有示范园实施动态管理。

  

  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全国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报送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动态、典型经验和年度工作总结;示范园建设单位要不断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技术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进度安排:农业部农垦局(南亚办)负责发布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专刊12期;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及时报送本省(垦区)示范园创建动态与典型经验1-3期;12月,报送示范园创建工作年度总结。

  

  (三)示范园培训与指导

  

  工作内容:编制示范园培训材料,通过集中培训、现场指导、印发资料等多种方式,分区域、分季节、分层次开展培训与指导工作,不断增强生产人员的标准化生产意识,提高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和标准化生产规程的水平,推动示范园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职责分工: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工作,组织制定火龙果、莲雾等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承办全国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负责举办本省(垦区)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和示范园现场培训,及时将培训开展情况报送农业部南亚热带作物中心。

  

  进度安排:5月,省级农业(农垦)主管部门各举办省级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9月,举办全国示范园管理人员培训班1期;10月,完成火龙果、莲雾等示范园生产技术规范制定工作;根据生产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关键环节关键技术现场培训400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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