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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3~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根据受威胁区家禽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30公里范围内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受变异毒株威胁区免疫 宁夏、山西、陕西、河南、河北、山东(含青岛)、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含大连)、江苏、浙江(含宁波)、上海、安徽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re-4株)或选择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对鸡进行免疫。水禽仍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进行免疫。其他地区,对已监测出变异毒株的,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报农业部备案;对未监测出变异毒株而要求使用变异毒株疫苗的,必须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进行书面申请,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使用变异毒株疫苗进行免疫。 五、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免疫 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5+h9n2 re-2株)的使用同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 六、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禽流感(h5+h9)二价灭活疫苗(h5n1 re-5+h9n2 re-2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 七、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八、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各地应对免疫抗体进行及时检测,我部将组织两次全国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2: 口蹄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骆驼、鹿进行o型和亚洲i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广西、云南、西藏、新疆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地区的牛、羊进行a型口蹄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3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1个月后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边境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边境线3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骆驼和鹿: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空衣壳复合型疫苗在批准范围内使用。 五、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六、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