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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农业部
【发文字号】 农医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0
【实施时间】 2012-01-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2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通知

[接上页]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1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3: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为便于鉴别不同制苗毒株,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到一个县区域内只使用一种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免疫。

  

  二、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下述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1.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初免,4个月后免疫1次;或者,使用灭活苗于断奶后初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初免后1个月加强免疫1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5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使用灭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灭活疫苗。

  

  五、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4:

  
猪瘟免疫计划

  


  一、要求

  

  对所有猪进行猪瘟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商品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3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采购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猪瘟活疫苗在广东、湖南、河南、四川、江苏、山东、辽宁、福建、广西、江西、河北、北京、黑龙江、安徽、重庆、贵州等批准省份使用。

  

  五、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间接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实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附件5:

  
小反刍兽疫免疫计划

  


  一、要求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西藏、新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受威胁地区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二、免疫程序

  

  新生羔羊1月龄以后免疫一次,对本年未免疫羊和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进行免疫。

  

  三、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羊进行一次加强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羊可以不进行加强免疫。

  

  四、使用疫苗种类

  

  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五、免疫方法

  

  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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