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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保监发[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09
【实施时间】 2012-01-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项俊波主席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在看到这些长期性问题的同时,我们还要看到,近一个时期由于严峻的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和行业自身的问题共同作用,行业发展面临的困难骤然加大,给监管工作增加了很大难度。2011年,保险业的形势已经十分困难,业务增速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保险投资年化收益率仅为3.6%,一些寿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较年初下降60个百分点以上。在严峻的外部形势下,2012年保险行业和保险监管面临比2011年更大的挑战。一是稳健发展的难度更大。受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面临业务增速下滑、偿付能力下降、投资收益下行、经营效益下挫的巨大压力。二是风险防范的要求更高。2011年行业整体偿付能力大幅下降,资本缓冲空间和风险吸收能力明显缩小,行业承受内外部冲击的能力显著削弱。预计今年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水平较低,可能诱发集中退保问题。同时,案件风险处于高发期,需要采取有力的措施进行治理。三是规范市场的任务更重。人身险公司在发展困难的情况下,公司经营的回旋余地下降,各种违法违规经营和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可能高发多发。财产险公司在承保盈利比较好的情况下,违规支付手续费、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可能再度抬头。

  

  (三)深刻认识保险监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增强保险监管的有效性

  

  这些年,保险监管从无到有,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相对于不断变化的外部形势和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仍存在很大差距。保险监管的主要矛盾仍然是监管水平与行业科学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监管定位模糊。部分干部对监管和发展关系的认识仍有误区,长期形成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没有及时调整到位。既存在干涉保险市场微观运行的现象,也存在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的问题,监管缺位、错位和越位的情况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把促发展当作抓发展,习惯于给公司搞排名、下指标、派任务;有的担心加强监管会阻碍发展,在具体监管上畏首畏尾;有的把监管与主管混为一谈,过多地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思考问题,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意识没有牢固树立。

  

  二是监管规章制度不健全。一些领域存在制度真空,比如市场退出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也没有形成统一的制度。一些制度与行业实际存在脱节的现象,比如保险费率市场化的问题,传统寿险还在沿用2.5%的预定利率,车险还在使用行业统一条款。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标准,仍然停留在保险市场发育初期的水平。

  

  三是监管标准化建设不足。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约束和规范,各保监局实施行政处罚时随意性比较大,罚与不罚的标准不统一,罚轻罚重的标准不统一,罚多罚少的标准不统一。行政许可的弹性较大,行政许可申请事项的受理标准、审批标准把握不一,差距悬殊。监管的执行力不强,部分领域和部分地区保险监管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监管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理顺,会机关有的部门之间职能交叉重复,存在多头监管或监管真空的问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未能很好地形成工作合力,工作的协调一致性有待加强。

  

  四是监管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化投入不足,信息化基础设施比较薄弱,统一的保险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不同系统之间割裂,还没有实现信息的无缝对接。已有的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参差不齐。系统的维护没有各司其职。信息化支持和服务监管的能力还有待提高。

  

  五是监管人员素质不适应。相当部分的监管干部,缺乏保险工作经历或没有监督检查工作经历。大部分监管干部没有经历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国际化的培训几乎没有。部分监管干部存在业务不熟、专业不强、经验不够、处理复杂情况能力不足的问题。

  

  总体上看,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是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强调外部的压力和自身的问题,不是无视机遇、畏难悲观,更不是否定成绩、妄自菲薄,而是要客观冷静、正视困难,坚持把它作为加强监管、推进改革、谋划发展的重要依据。在充满挑战的今天,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牢固树立忧患意识,把困难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全一些,防止由于对形势的估计不足和准备不够而陷于被动。同时,要坚定信心,注重从变化的形势中捕捉和把握发展机遇,不断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使保险监管与保险市场的发展阶段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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