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当接收到上级分中心在线状态和在线抽查指令时,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数据。 5.3.3服务管理 服务管理包括:基本信息查询统计、网站访问查询统计、应用运行查询统计、服务情况查询统计、明细信息查询。 5.3.3.1基本信息查询统计 基本信息查询统计指在管辖范围内根据统计条件对5.3.1基本信息管理中所列信息进行综合查询统计分析。 5.3.3.2网站访问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网站推荐名单访问次数。 5.3.3.3应用运行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白名单应用运行次数、运行时长。 5.3.3.4服务情况查询统计 可按时间、地域、用户类型查询统计管辖范围内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服务人次、设备开机时长、用户服务时长。 5.3.3.5明细信息查询 可对管辖范围内的各支中心或公共电子阅览室上传的数据进行明细信息查询,包括上机用户信息、用户上机时间、操作记录、用户下机时间。 5.3.3.6更新同步 网站访问统计、应用运行统计、服务情况统计和明细数据由下级支中心或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按天上传,本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3.4权限管理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向省级分中心提供超级权限用户账号。 市县级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必须提供完善的权限管理功能,并为下级支中心及公共电子阅览室分配权限,便于其对本地区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管理。 5.3.5数据交换 市县级支中心数据交换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信息数据、名单数据、运行管理数据、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明细数据的交换。 市县级支中心数据交换涉及的数据按照数据交换的频率可以分为三种:实时交换数据、按天交换数据和按月交换数据。实时交换数据包括:基本信息数据的增量更新、名单数据的增量更新和运行管理数据。按天交换数据包括:网站访问统计数据、应用运行统计数据和服务情况统计数据。按月交换数据包括:明细查询数据或者终端日志记录。市县级支中心保留终端日志记录6个月。 为了实现和上级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市县级支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同样要求基于web service平台,交换数据的描述方法采用xml语言标准。 5.4 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该部分规定了终端管理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终端管理信息系统包括管理端软件和终端软件。在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管理信息系统时可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情况进行扩展。 5.4.1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软件基本功能 该部分适用于公共电子阅览室管理端软件。 5.4.1.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 基本信息数据由终端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实时增量上传,上级分支中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自动更新。 5.4.1.1.1公共电子阅览室基本信息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公共电子阅览室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共电子阅览室编码、名称、地址等(详见7.8)。 5.4.1.1.2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信息 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公共电子阅览室设备的基本信息,包括管理端和终端的设备编码等(详见7.9)。 5.4.1.1.3上机用户信息管理 可对上机用户进行登记,若有效证件为身份证,则需对总长、行政区位、出生年月日以及末位字符值进行基本的合法性鉴别。上机用户未经登记,不可登录终端。可编辑(新增、修改、删除)、查询上机用户信息,对未成年人需做标识,可设置违规上机用户标识,违规上机用户不可在本公共电子阅览室中登录。 5.4.1.2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名单管理和运行管理两部分。 5.4.1.2.1名单管理 实时更新上级分中心下发的网站黑名单、网站推荐名单和应用白名单,并实时更新至本公共电子阅览室所有终端。 5.4.1.2.2运行管理 实时掌握本公共电子阅览室内所有终端运行情况,接到上级分支中心查询指令后,上报本公共电子阅览室终端在线状态。可对本公共电子阅览室的终端进行实时控制,包括警告提示、退回登录界面、重启、关机、截屏操作。 5.4.1.2.3行为管理 实时将本电子阅览室终端的报警信息上传至省级分中心或者通过上级支中心上传至省级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