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五)加强公安文化载体和标识建设。要结合当地文化特色,开发使用特色鲜明、具有纪念意义和传播价值的公安文化产品,通过公安文化载体建设凝聚警心、展示形象。要全面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派出所、警务室外观标识、警车标识等公安标识规范,树立公安机关统一、规范、专业的文化形象。要积极组织创作 《中国人民警察警歌》,设计人民警察警旗,规范警察阅警式程序、入警宣誓、祭奠英烈等仪式,统一警察文艺演出服饰,推出第二套中国人民警察邮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要紧密结合民警的兴趣爱好,组建成立形式多样的书画、摄影、集邮、收藏、体育等兴趣小组和警营乐队、合唱队、歌舞演出队、体育运动队等,在重大节庆日举办多种多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政治部《关于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10]445号)精神,把开展警体达标作为提高公安民警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的重要措施来抓。要充分发挥警营内部体育协会或俱乐部的核心骨干作用,组织全警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和各类竞技比赛,进一步提高民警体能素质,形成崇文尚武的警营氛围。条件成熟的公安机关可建立体育专项俱乐部或体工队,开展经常性的体育运动和各类竞技比赛。要充分发挥中国前卫体协的重要作用,论证并组建前卫体协篮球队,坚持每5年组织一届全国公安系统综合运动会,每年至少组织3次全国公安系统单项警体比赛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全国公安机关拳击、跆拳道、武术散手等专业体育运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全国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 (七)深化公安文化理论研究。要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史研部门的理论研究优势,加强对公安文化如何更好地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服务,如何有机地融入社会主义文化体系,如何进一步提高凝聚力、感召力和影响力等重大课题的研究力度,积极谋划公安文化建设可持续发展的宏伟蓝图。在公安理论与软科学研究课题指南目录中增列 “公安文化建设研究”专题,每年重点支持3至5项公安文化建设课题。成立公安文化研究所,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安文化的建设发展规律,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创新意义的研究成果。每2至3年举办一次全国公安文化论坛,编辑出版《公安文化建设编丛》,推进公安文化理论研究的交流发展。 (八)加强公安文联和文化艺术团体建设。要充分发挥公安文联在公安文化建设中的组织、联络、协调、服务、引导作用,严格依照章程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发展公安文化产业。条件成熟的公安机关可组建专业和业余相结合、以业余为主的警官艺术团(文工团)、警乐团、合唱团等,保证训练时间,提高演出水准,为各类大型公安文化活动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公安部论证筹建中国警官艺术团,并加大对现有文化艺术团体的支持扶持。各公安院校要建立各具特色的文化艺术团体,打造响亮的公安文化品牌。 (九)开展公安文体交流。各级公安机关文化体育团体要经常组织与社会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文化体育人士的交流,通过公安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创作室建设、警营开放活动、警察艺术节、警民运动会等方式,开展地区间的文化交流活动,学习公安系统内外文化体育建设的先进经验。要积极加入国际警察文化体育组织,广泛开展国际(境外)文化体育交流,通过访问演出、参加国际(境外)警察文化体育活动等形式,拓展公安文化和中国警察形象的展示空间。 (十)大力实施公安文化人才战略。要建立公安文化人才库,全面掌握优秀公安文化人才的结构、分布、特长,为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培养、储备人才力量。要在文化人才录用上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充分利用现行人事管理制度,通过签约、聘请、兼职等方式,吸纳更多人才参与公安文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给优秀公安文化人才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使其能够兼顾本职业务与公安文化工作。同时,要为公安作家提供专门的创作时间和创作环境。要择优选送潜力较大的文化人才到国家和地方文艺院校、艺术团体研修深造。对在国家级文化艺术比赛和省部级文化活动中获得荣誉的文化人才,予以表彰奖励,并在晋职晋升时优先考虑。对在公安文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文艺界人士可给予相应的荣誉称谓,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公安文化事业。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开设在职民警警察公共关系培训班,设立警察公共关系和公安文学专业研究方向的硕士点,通过委托培养、培训班、讲习班等方式,培养造就一批不同门类的公安文化领军人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完善公安文化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