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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工作保障 (一)加大公安文化建设经费保障力度。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将公安文化建设经费纳入公安业务经费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文化建设的经费投入,要在重点保障广大公安民警基本文化需求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公安民警多样化的文化需求。要高度重视公安宣传思想文化部门的基础建设,统筹兼顾,重点做好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阵地、公安文化人才奖励、公安文化精品创作、重要体育赛事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安机关文化建设扶持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投入公安文化建设。 (二)加强和改善公安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公安文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将文化育警、文化强警的任务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部署,融入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努力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各警种、各部门齐抓共管,全体民警积极参与的公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格局。要高度重视基层公安机关文化建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省级和市级公安机关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商请机构编制部门设立专门的文化机构或文艺创作室,县级公安机关要设专职宣传文化干部,确保切实有效地组织实施各项文化活动。 (三)加强公安文化工作监督考评。要认真落实对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考核措施,将公安文化建设纳入公安队伍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公安绩效考核范围,作为评价队伍建设水平、构建和谐警营与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指标。紧紧围绕工作任务、组织领导、方法措施、支持保障、考核奖惩、档案管理等不同环节,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相互支撑的公安文化体制机制、工作流程和运行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