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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职[2012]1号
【颁布时间】 2012-01-16
【实施时间】 2012-01-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88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职业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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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启动应用型高端技能人才专本衔接的模式试点。根据产业需求及学生发展需要,选择技术标准或服务规范有明确分级的应用类专业,实行高职专科与应用型本科的衔接试点以及四年制一体化高职专业教育试点,探索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上海多层次高职体系。

  

  (五)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工程,提升上海高等职业教育水平

  

  9.继续开展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与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继续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工学交替、定向培养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高职专业教学与国家职业标准相结合,完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改革。

  

  10.配合教育部、财政部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继续实施上海高职高专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培育上海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负责人、骨干专任教师。在任务导向、能力提升的专业教师培训基础上,结合重点专业建设,开展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的国内培训、境外进修及企业顶岗培训,打造具备专业水准、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职师资队伍。

  

  11.继续进行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2012年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专家对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院校进行评估。

  

  12.继续推进国家级、上海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以国家级专业资源库为示范,以上海高职高专院校重点专业为平台,构建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推动全市高职专业建设规范化,推动上海高职教学水平的普遍提升。

  

  13.全面开展行业(区办)高职院校提升计划。打造有利于行业高校发挥优势、彰显特色的政策环境和运行机制,着力推进上海行业高校的内涵发展,加快提升行业高校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

  

  14.继续开展上海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工程。围绕重点专业建设,继续做好2012年上海市级高职院校“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及2013年国家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培育建设工作。

  

  15.继续推动高职高专学生参与教学竞赛和职业技能竞赛。鼓励高职高专院校学生积极参加教育部“电子设计大赛”、“数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大赛”三大赛事,全面参与2012年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2012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6.协助筹备召开“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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